
2022《工伤保险》之工伤的范围.docx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工伤的范围1、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况:(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

现代保险合同知识概述.pptx
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表如今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才能。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那么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三、保险合同的特性〔一〕双务性〔二〕射幸性〔三〕补偿性〔四〕条件性〔五〕附和性〔六〕个人性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素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素第三节

现代企业保险合同知识.pptx
第四章保险合同学习目的和要求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述一、保险合同的含义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三、保险合同的特性三、保险合同的特性四、保险合同的种类四、保险合同的种类四、保险合同的种类四、保险合同的种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主体的含义〔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含义〔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2、投保人〔三〕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1、被保险人2、受益人袁海、李红霞夫妇在重庆万县市做家电生意,98年虎年春节将至,家电销售看涨。1月中旬,袁海夫妇叫司机开着他们的解

人身保险合同课程(新版).pptx
3保险合同内容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全部事项,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保险险种);(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1.6保险合同种类2.1保险合同主体2.1保险合同主体—当事人2.1保险合同主体—关系人保险合同

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办法.doc
——南通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以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82号、苏财社〔2011〕11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实际,现就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2022保险演讲稿范文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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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研究.docx
郑州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论文专业金融姓名关晶培准考证号010811202484论文题目我国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研究2017年3月6日论文评语:论文建议成绩:评审教师签名:年月日论文综合成绩:答辩组长签名:院系盖章:年月日学校自考办意见:目录TOC\o"1-3"\h\uHYPERLINK\l"_Toc26990"内容摘要:PAGEREF_Toc269901HYPERLINK\l"_Toc21920"引言2HYPERLINK\l"_Toc8765"一、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概念的界定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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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论文专业姓名凡会娟准考证号论文题目我国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研究2017年3月6日论文评语:论文建议成绩:评审教师签名:年月日论文综合成绩:答辩组长签名:院系盖章:年月日学校自考办意见:PAGE\*MERGEFORMAT0目录TOC\o"1-3"\h\uHYPERLINK\l_Toc26339内容摘要:PAGEREF_Toc263391HYPERLINK\l_Toc689一理论知识PAGEREF_Toc6892HYPERLINK\l_Toc17961(

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制度.docx
第PAGE\*Arabic\*MERGEFORMAT8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8页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制度【关键词】保险法/告知义务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以下就这项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探讨。一、违反告知义务的客观构成要件1、告知义务人。告知义务人的主体原则上为投保人,至于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同样义务该条并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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