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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玉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在当下社会,章程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章程是组织、团体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拟章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玉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欢迎大家分享。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程序,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和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玉林师范学院,英文名:YulinNormalUniversity,国标代码:10606。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学校分东校区和西校区。学校东校区(主校区)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东1303号,西校区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中路299号。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玉林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第二章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招生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第三章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第八条招生对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并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的学生(含少数预科班)。第九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就业服务网进行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学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十条各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某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调整相应专业录取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第十三条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提档。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第十五条所有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无限制,民族身份无限制。第十六条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一)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和提高入学率,对普通类专业进档的全部考生采取“先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即全部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高位次到低位次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一志愿录取全部结束后,未被一志愿录取的全部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高位次到低位次排序,录取其第二志愿,后续志愿以此类推。全部志愿均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第二十二条服从调剂录取规则”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二)对同批次进档考生,文史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综合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综合科成绩—语文科成绩。其中,报考外语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文史类: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理工类: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语文科成绩。(三)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四)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