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文档列表 / 行政法 / 文档详情
对我国特殊目的公司法律认识及行政监管误区的分析论文.docx 立即下载
上传人:一吃****春艳 上传时间:2024-09-0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5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对我国特殊目的公司法律认识及行政监管误区的分析论文.docx

对我国特殊目的公司法律认识及行政监管误区的分析论文.docx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对我国特殊目的公司法律认识及行政监管误区的分析论文对我国特殊目的公司法律认识及行政监管误区的分析论文特殊目的公司是一种公司形态的金融工具,在我国主要被应用在海外资本市场融资领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红筹上市。在境外以特殊目的公司名义上市为境内企业打开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为境内企业壮大提供了有利的资本支持。蒙牛乳业、阿里巴巴、英利中国等声名显赫的行业巨头背后都有特殊目的公司的身影。由于利用特殊目的公司海外融资具有突破现有体制机制的特性,一直面对着监管部门审的目光,对特殊目的公司的监管是一部金融创新与行政管制博弈的历史,虽然监管模式几经变更较以往趋于合理,但我国对特殊目的公司的法律认识及行政监管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误区。一、对特殊目的公司法律认识的误区参考各国相关法律法令,大多对特殊目的公司或证券化融资有成文法的国家都将特殊目的公司自身应具备的特性写入了其中,用明确的法律特征框范住特殊目的公司的行为。这些法律将特殊目的公司视为区别于普通公司,具备某些特有属性的公司形态融资工具,在这个基础上规定其他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我国目前没有针对特殊目的公司的专门立法,现有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无论是在立法初衷还是管理对象上都和为融资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相去甚远。我国官方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定义见诸于相关部委出台的法规文件之中,主要是以下三个文件:2009年商务部牵头,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伏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三个文件中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概念采用了一个相同的表述结构,即创制人身份、设立目的、机构属性。如此定义特殊目的公司,没有明确特殊目的公司有别于普通公司的特异性,即特殊目的公司是为融资而生的一种金融媒介,应该区别于《公司法》归管的普通公司。这样的认识为特殊目的公司的监管埋下了隐患。一是机构属性上无法分清特殊目的公司和同样具有投融资功能的普通境外机构,为利用特殊目的公司融资的境内企业搭政策便车留下了空问,如境内企业通过被特殊目的公司并购变身“假外资”并享受优惠政策。二是监管部门因为法律认识的偏差套用对待普通公司的管理思维,而不是以看待金融工具的眼光来看特殊目的公司,这样既限制了特殊目的公司的正常行为,又使监管滑向了一个误区。二、对特殊目的公司行政监管的误区当前我国对利用特殊目的公司融资的行政监管依据主要是各相关部门按照自己职权范围和上位法出台的法规文件,但是各部门对于利用特殊目的公司本身和利用特殊目的公司融资行为缺乏统一的法律认识,政令出台囿于各部门不同的立场和态度,使得归管利用特殊目的公司融资的行政监管体系不系统不科学,没有形成监管合力。目前对特殊目的公司实质性监管的部门主要是商务部和外汇局,以下按部门分别论述行政监管存在的误区。(一)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误区目前商务主管部门针对特殊目的公司监管执行的是商务部牵头六部委联合发布的6号令第四章第三节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但如果把特殊目的公司看作境内企业的融资工具,把红筹上市看作一种利用融资工具达成的金融行为的话,商务部对特殊目的公司的监管就显得颇为牵强。首先,对金融工具或行为的监管不在商务部的职能范围之内,根据商务部网站上列明的诸项职能中,最相近的就是“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但特殊目的公司并不是真正的外商,红筹上市也不是招商引资活动。其次,6号令总则第一条说明该文件出台的目的:“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就业、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经济安全,依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无法看出文件出台的目的和境内企业利用特殊目的公司进行证券化融资这种金融行为之问的直接关系。因此,商务部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监管属于利用法律认识的模糊或误解擅自扩大职权范围。另外,商务部规定的程序严苛繁琐,时问限制严格使得之前未完成红筹架构搭建的公司海外上市路径基本被封锁,自2005年商务部10号令的前身,关于特殊目的公司部分和6号令一劲正式出台至今,没有一家境内企业经商务部批准完成“10号令”框架下“合法”的红筹结构搭建。创投界在获批无望的情况下转而选择调整红筹架构绕过10号令的规管,或者隐瞒特殊目的公司设立融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批。从现实情况看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手段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对我国特殊目的公司法律认识及行政监管误区的分析论文

文档大小:15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年会员
99.0
¥199.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

手机号注册 用户名注册
我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登录
手机号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微信扫一扫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

首次登录需关注“豆柴文库”公众号

新用户注册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年会员
99.0
¥199.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