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第PAGE\*Arabic\*MERGEFORMAT6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6页汽车贷款保证保险纠纷剖析李增林王彬论文案情介绍:2003年4月30日借款人易东向华中银行贷款150000元购买了一辆东风汽车,贷款期限为2003年4月30日至2006年4月29日,易东将其购买的汽车抵押给银行。并根据银行的要求又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在该保证保险条款中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3个月,投保人仍未履行约定还款义务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偿还投保人所欠款项”,保险期限自2003年4月25日至2006年4月24日,保险金额为易东贷款本金及依据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易东购得车后将汽车借给张某用来拉货跑运输,并与张某约定在用车期间由张某按月替易东归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截至2005年2月28日,因张某没有按时替易东归还银行贷款,从而导致易东贷款已逾期三个月。银行在易东贷款逾期之后,曾多次催收但是没有什么效果。在易东连续三个月未归还银行贷款后,银行依据保证保险条款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拒绝履行赔付义务。银行为了能及时收回逾期贷款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证保险合同的约定赔付易东没有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审判要旨:一审法院认为,该案属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易东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是基于2002年保险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产生的。该保证保险法律关系中的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均受《合作协议》及《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的约束。《合作协议》中约定银行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终审。《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发放机动车辆消费贷款的对象必须为购买、使用车辆的最终用户。本案中易东并非使用借款购买车辆的最终用户,银行将贷款发放给并非最终用户的易东,违反了保证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银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向银行出具保证保险单系在银行与易东办理车辆消费贷款手续之前,保险公司已对易东作为投保人的身份进行了审查。银行对易东作为借款人的身份及资信能力进行审查的资料完备,发放借款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由易东在借款合同、购车合同等合同上签字,易东作为借款人和购车人的身份明确。《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要求车辆的购买人与实际使用人两者须为同一人加重了银行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于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制定的格式合同,对该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作出不利于合同的制定方即保险公司的解释,因此该案中的借款人易东为实际购车人也是保险条款中约定最终用户。另外,保险公司要求银行先行处置抵押物的抗辩主张,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义务不同于一般的保证担保,不能适用担保法关于保证人对物的担保的抗辩权。综上,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并判令保险公司赔付银行给付易东剩余的借款本息。法律解析:本案中两审法院虽然对于保证保险的性质并没有不同的认识,但是目前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于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还是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保证保险的性质是一种保险,还是一种担保;二是保证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还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我们认为保证保险的性质是一种保险,保证保险合同是独立于借款合同的独立合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证保险与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不同,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而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仅限于保险金额限度的债权和利息,合同对于违约金、逾期罚息等有约定的除外。2.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期间不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一般按约定,当事人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当事人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二年。而保险法第27条规定的请求权行使的期限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3.保证保险与保证担保的抗辩权不同,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外,连带保证的保证人的抗辩权受到很大的限制。而保证保险合同作为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既适用于保险法的一般规定,也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4.保证保险是一种损害填补手段,而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则属于一种债权保障方法。因而保证保险合同能够独立存在,其虽然要以被保险的合同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但这只是有关当事人签订保证保险合同的动因,它的效力不受产生被保险债权的合同效力的影响。5.保证保险合同与相关的买卖(借款)合同并存于经济生活中,虽然买卖(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保险人在保证保险合同中确定承保条件和保险标的依据,但是这并不改变两者之间的独立性和关联性,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应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