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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冬易****娘子 上传时间:2024-09-08 格式:PPT 页数:47 大小:230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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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适用法律法规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十八大报告关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一,出嫁、离婚、丧偶妇女承包的土地怎么办?“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法》第6条补偿款分配权《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24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第二、村委会能否再分死亡人的承包地?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中止土地承包合同:(1)经承包及发包方双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及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2)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外迁或者主要劳动力外迁,转入城市或其他村,户口也外迁的;(3)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承包方承包的土地全部被征用或者被批准占用的;(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闲置、抛荒耕地2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收回该耕地,解除承包合同;(5)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所承包的土地遭到严重破坏,所承包的土地合同已无法履行。第三、不经村委会同意,土地转包是否有效?第10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32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34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第3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土地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和质量等级;(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4)流转方式;(5)流转土地的用途;(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9)违约责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容不合法。(1)有的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擅自转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2)有的变相抵押或出卖土地承包经营权。(3)有的将自己的承包地流转给别人改变其农业用途。第四、弃耕农民要求返还承包地是否可以?《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㈠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㈡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前款第(二)项所称的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第五、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用作抵押?第六、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谁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七、合同尚未到期,又被重新发包给第三人,由谁承包?第八、农户在农转非后是否可以自主处理其原自留山或自留地上的果木?第九、农村村民在出租房屋后,还可否再申请宅基地?第十、农民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理什么手续?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一,订婚有法律效力吗?由此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如何处理?第二,没有拿结婚证,“结婚”后“离婚”怎么办?(事实婚姻、同居关系)事实婚姻解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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