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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第PAGE\*MERGEFORMAT4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4页法学院法学全真案例管理规定教学管理制度法学院法学全真案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和学院有关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资料室业务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学资料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负责编写法学全真案例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根据规定流程,按时认真负责地做好资料的编写、整理、保管及利用工作。第三条根据学校关于集中管理教学档案资料的原则,集中统管全院需要长期、永久保管的教学案例资料,维护法学案例资料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实践教学及科研工作服务。第四条法学院案例管理的基本任务:(一)负责案例的编写、整理、复印、保管、统计、利用工作;(二)为丰富学院实践教学和科研资料,做好法学全真案例的编写整理工作,配合案例提供利用;(三)开展案例资料的编研工作和参与、配合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第二章全真案例的接收和编写工作第五条接收和编写的范围:(一)利用我院历届招收在职法硕学生的办学资源,编写其工作中接触的各类案件形成的案例资料;(二)我院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教学过程中,整理提供其接触的相关案例;(三)我院教师兼职受理的各类案件形成的案例资料。第六条编写与接收案例时间及方法:在职法硕学生,在其第一学年开学注册后,由法硕办公室通知要求每位学生提供,按照要求整理、编目后,资料室进行接收;全日制学生,在毕业前提供整理一份其社会实践过程中接触的案件形成案例料;学院教师,兼职律师工作中,提供其受理的各类案件形成的案例资料。各类全真案例经过系统整理,符合要求,编有完善的《法学全真案例目录》(含民事法案例目录、刑事法案例目录、商事法案例目录、行政法案例目录)一式两份,方可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接收时,双方根据《案例目录》一一清点核对,双方经手人在案例移交登记册上签名。《档案目录》由资料室和案例资料移交人员或单位各存一份。第三章案例资料的整理和统计及利用工作第七条资料室案例资料一般以教学课程方向进行分类(民事法案例、刑事法案例、商事法案例、行政法案例)。每本案卷编号对应每个案例的标题。在日常档案整理工作中,注意做好:不同类型案例资料的分类存放,确保案例资料的完整;加工整理不符合要求的案例资料,调整资料室案例陈列不合理的布局等。第八条资料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所管的案例资料的内容,主动积极为利用者提供利用。资料室设立案例陈列专柜,方便利用者查阅、摘抄。利用者需要时,在不违背保管原则的前提下,可摘录有关部分。第九条资料室提供案例资料目录,查、借阅案卷资料登记簿等。工作人员每次应做好案卷借阅的登记和检查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对案卷数量、整理鉴定情况、利用人次进行统计。第四章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检查工作第十条资料室提供专门的档案柜和资料架保管和陈列法学全真案例。所有案卷资料副本,对学院教师和学生实行开架阅览,但未经学院领导同意及办理相关手续,一律不得借出资料室。因课堂教学需要,在资料室内上课使用的案例,课前由专人统一办理借阅手续,课后清点后统一归还。第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档案资料。实行一季一检查、半年全检查、特殊情况随时查。检查内容:(一)案卷数量有无短缺;(二)案卷材料有无损害;(三)借阅手续是否规范;检查时要做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对受损害的案卷资料要设法抢救、修复。第五章其他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三条本规定由院务会解释。未尽事宜,由院务会决定。篇2:经济学院理论教学管理制度经济学院理论教学管理制度1、教师授课应按教学计划进行,更改授课内容须经教研室同意,杜绝看堂;2、教师课前要充分备课,并写好教案,认真授课,向学生传授有用知识;讲究授课艺术,有效避免困堂现象;3、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以铃声为准),迟到或提前下课小于5分钟,扣课时费20元/节;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扣50元/节;请假、调课必须提前一天提出,否则不到视为旷工,凡因擅自调课或未请假造成的空堂,一次扣300元;4、任课教师应维持好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教法不当、内容有误、照本宣科等原因,造成学生要求更换教师或学生投诉率高的,学校有权取消其授课资格,直至降薪、停职处理,外聘教师给予解聘。篇3:工业经济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工业经济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制度1、教师调课需经所在教研室同意,不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2、教师原则上提前3分钟到达任课地点,迟到或提前下课小于5分钟,扣课时费20元/节;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扣50元/节;3、请假、调课必须提前一天提出,否则不到视为旷工;4、教师授课应按原教学计划进行,更改授课内容须经教研组同意,杜绝看堂;5、因教法不当、内容有误、照本宣科等原因,造成学生要求更换教师或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