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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PAGE33页共NUMPAGES33页第PAGE\*MERGEFORMAT33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33页第一章总论本章要览◆本章考情◆本章重要考点回顾◆本章近年考题◆本章典型例题◆本章考情本章在近三年考试中均是以选择题、判断题的形式命题,分值平均为13分,题量8-10题,考生应该重点理解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题型201120102009单选题4题4分3题3分2题2分多选题4题8分4题8分5题10分判断题1题1分2题2分1题1分合计9题13分9题13分8题13分◆本章重要考点回顾一、法和法律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性;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二、法律关系的要素——3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1.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4类:公民(自然人)、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4类: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四、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二)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五、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一)途径的选择(二)仲裁与诉讼关系: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六、仲裁(一)仲裁的特征(二)仲裁的适用范围1.适用于: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2.不适用: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三)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合法合理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4.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不实行地域管辖;也不实行级别管辖。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当事人协议选定。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l名仲裁员组成。(五)仲裁协议1.形式: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2.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3.效力(1)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六)仲裁裁决1.仲裁应当开庭、但不公开进行。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3.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七、民事诉讼(一)诉讼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2.特殊地域管辖:9项(很重要)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三类记清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主要有三类: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4.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二)诉讼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出题一般出为一年的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1.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