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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10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0页文秘之公文写作理论范本篇一公文的分类公文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出不同的类型。(一)按行文方向,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意见。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的行文,如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批复、纪要。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如议案、意见、函等。如人民日报社要与XX省政府商洽办理事情,由于相互没有隶属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既不能用上行文,更不能用下行文,只能用平行文,可发商洽函、请求函等。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根据其内容,既可作为上行文、下行文,也可作为平行文。(二)按时限要求,可分为特急公文、加急公文、常规公文公文内容有时限要求,需迅速传递办理的,称紧急公文。紧急文件可分为特急和加急两种。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时限要求越高,传递、办理的速度也就要求越快。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公文的时效要求越来越高,即使常规公文,也应随到随办,以提高办文效率。(三)按机密程度,可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普通公文绝密、机密、秘密公文又称保密文件,是指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需要控制知密范围和知密对象、规定保密时限的公文。公文的密级越高,传达、阅办、保管的要求也越严。其中:绝密公文是秘密等级最高的文件,它反映的通常是党和国家的核心秘密。如果失密,将会对党和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机密公文是秘密等级较高的文件,它反映的通常是党和国家的重要秘密。如果失密,将会对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秘密公文是标有秘密等级公文中,密级最低的文件,它反映的通常是党和国家的一般秘密,但其内容也不允许泄密。需要注意的是,公文密级的划分和保密时限的确定要十分慎重,应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力求准确、恰当,而不能随心所欲,想定什么就定什么。来不涉密的若定了密,文件一旦丢失,就会按失密来对待。反过来,该定密的却不定密,或者该定机密的定成了秘密,一旦泄密,会对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损失。普通公文也称非保密文件。但普通公文并非任何人都可以传阅。因此,要防止随意扩大公文发文范围。即使有些需要通过传播工具向社会公布周知的,也应注意内外有别,把握传播的时机。从广义上讲,除上述常用公文种类外,公文还应包括法律性、规章性、政策性公文的条例、规定、细则、办法,事务性公文的计划、总结、简报、调查报告、述职报告、会议记录、大事记、电话记录等公文种类。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公文如要行文,通常要用法定公文文种予以公布、印发、转发。如法规性、规章性公文,要由权力机关用公告文种公布或发布,或由行政机关用令的形式公布。篇二正确使用文种能否正确选用文种,事关党政机关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问题。应正确认识文种在公文中的重要地位、作用,掌握文种的含义、适用范围、基本属性和特征,以及各文种之间的相互关系,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规定和要求正确选用文种。否则,可能会错误使用公文,或者给收文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带来很多麻烦与不便。(一)依据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正确选用文种《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法规性文件,对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普遍约束力。起草公文时不得随意使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以外的文种(如方案、计划、要点、总结、纲要、建议、答复等)。(二)依据发文机关的职能权限正确选用文种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所列的15个文种的适用范围可以看出,选用何种文种行文是有条件的,要与发文机关的地位和职能权限相符,切不可乱用,不可超越职权。例如,公告虽属于告知性的名称,但这个公字包含代表党和国家的意思,也就是只有党和国家才有资格使用它,而目前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招生公告、招干公告、征订公告、开业公告等,它们的作者或发文单位(如报社、杂志社、出版社、商店、学校等)无权代表国家,不能随便乱用公告。(三)依据行文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正确选用文种一个机关在发文时使用什么文种由其所处的组织系统决定,在其所处的组织系统内又由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及职权范围决定。行文关系决定着行文方向,行文方向决定着文种选择和使用。党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同一组织系统中上下级之间属于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如党的系统中的中共中央与各省(区、市)党委,政府系统中的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二是同一组织系统中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与下级主管业务部门之间的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如中共中央组织部与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教育部与各省(区、市)教育厅;三是同一组织系统中同级机关之间的平行关系,如党的系统中同级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之间,政府系统中的财政、教育、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