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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39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39页劳动纪律监察条例为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条例。凡公司干部员工不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根据本条例规定给予罚款和处分。第一条:不遵守作息时间,迟到早退者;第二条:工作时间睡岗、闲聊、打闹喧哗、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干私活、擅自脱岗、串岗、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刊者;第三条:私自带家属、亲友、小孩儿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或生产区域者;第四条:公司员工不按规定穿厂服、佩戴上岗标牌和劳保用品上岗者;第五条:不遵守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或超假不归者;第六条:三班作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回家或到公司以外就餐者;第七条: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者;第八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电器产品做饭、烧水、取暖者;第九条:不服从领导工作分配和指挥调度者;第十条:采折公司花草树木,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乱扔脏物,不在指定地点私自张贴广告、标语者;第十一条:上班时间饮酒,酒后上岗或在禁烟区域内吸烟者;第十二条:搬弄事非,诽谤他人,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第十三条:上班或下班时间,在厂区及宿舍内进行各类赌博等违法活动者;第十四条:岗位工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换岗、替岗或自行轮流上岗者;第十五条:不经领导批准,未办有关手续,私自将公司物资借出或警卫人员擅自放行者;第十六条:违反组织原则,泄露企业机密,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第十七条。公司值班领导、人力资源处、安全处将不定期到公司各部门各岗位进行联合查岗。第十八条。发现有违反上述条例之一者,当即开据“违纪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20-100元罚款。月累计违纪三次的,待岗培训两个月,按原岗位工资60%执行。待岗培训期满仍不思悔改的,予以辞退。违纪卡交人力资源处登记后,转交财务处在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金额。承德兆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文明守则一、遵纪守法、明礼诚信,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树立个人美德,不制造和传播流言蜚语,不恶语伤人。二、待人谦恭礼貌,主动热情,语言文明,态度谦和;接打电话礼貌大方,语言文雅、简洁明了。三、工作期间统一穿厂服、工作服和戴牌上岗,不准穿裙子短裤和奇装异服、不准穿拖鞋、不准留奇异发型、不准化浓妆、不准留过长指甲和美甲,仪表整洁,端庄大方。四、举止文明,上下楼梯、出入门口时,主动礼让宾客,请领导先行。五、办公室和工作场所要保持清洁,办公用品实行定置摆放,不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用品。六、办公区内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哼唱歌曲、吹口哨、说笑、打闹;遵守办公制度,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看影视、播放歌曲、打牌、下棋,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七、保持办公区环境卫生,不在办公区和会议室吸烟,不乱扔烟蒂,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八、服从领导,团结友爱,密切协作,互帮互学,共同进步。九、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公开,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不损害公司利益。十、对员工和客户咨询的问题,要耐心、热心、诚心解答,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勇于改正错误。第二篇:XX省劳动监察条例XX省劳动监察条例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XX省劳动监察条例》已由XX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7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7月29日XX省劳动监察条例(2002年7月26日XX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监察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劳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劳动监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对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监察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监察工作。财政、税务、工商、公安、经济贸易等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劳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劳动监察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劳动监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劳动监察,不得拒绝、阻挠。用人单位对超越监察管辖范围和事项或者违反监察方式和程序的检查,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