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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问答整理--继承纠纷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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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继承纠询问纷答整理1。问:我爷爷有套房子。我和爸爸一直与爷爷一起住户口也是在一起。爸爸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现在爷爷的女儿想分我家的房子。想知道应该怎么办房子会与他们平分吗?答:令祖父过世后。二如无遗嘱。令尊与令姑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令兄弟姐妹为第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只有令尊与令姑母有继承权。但根据集成法地13条第三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活继承人共同生的继承人。分配遗"与第四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产时。可以多分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一次为依据。分配遗产时。予令尊可以要求分割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以多分。或可以征求令祖父[对生的意见立遗嘱。如有遗嘱指定令尊集成房产。而令姑母不属于活有特殊".则令尊困难的可缺乏继承劳房动产。能力为的保继承证遗人嘱效力以及避免纠纷。遗嘱最好经过公正。2。问:甲乙有5个孩子a,b,c,d,e。e最小一直和甲乙一起生活,a,b,c,d,结婚后就出去单独生活,e和父母一起生活并在日常生活中进行了只有a,b,c,d偶尔回来看望老人,甲照顾,死后,e和乙一起生活了2年,a,b,c,e一起出钱给乙顾了保姆照顾,之后由d照顾的少些,e仍然与乙一同居住。么后来乙也去世了,没有留有遗嘱,五个孩子都要房屋的继承权,要怎分?需要注明的是:a,b,e三人对原有房屋进行了翻盖,a,b,e三人出资出力,在c,d甲死亡后由知道这件事但没有参与。现在甲乙都去世了,怎么继承?答:原则上。老人去世后的财产子女共同继承,女等份分割。但是和老人共同居住的子或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当然大家协商怎么分就怎么分。这个房子在甲去世时,已就有一部分属于遗产而不仅属于乙的财产了,当然现在甲乙都去世,若房屋产权名字一直没有变更,继谁出资并不影响其继承的份额,那么按上面的标准承。3。问:1960年去世,2老头间平房,1963留有年老大在外面租房单过有四个孩子,。1989年老太太去世,后老四开会研究遗产分配(并没有通知老大),事办完后,老二和老三最后老二决定不要遗产,所1998年老大去世,以老三和老四平分老头和老太太的两间平房,2000年老二老三和老四三人在公正处做了房公产公正(并没有通知老大的孩子),然后用此正书各自办理了房产证。自老太太去世后,老三把两个平房一直出租到拆迁(2006年),并一直在收取租金,老侵大的子女也知道此事,那么可否以此来推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害呢?2006年的拆迁,老三和老四分别分得一套两室一厅(期房)知,现在,老大的子女得消息,提出遗产应该有他的一份,并明2000年做公正时没有通知他们,所以此公正确提出无效,请问大家,2000年做的公正是否有老大的子女有没效,如果有权利继老承这遗产,大的子女现在起诉,有没有过了诉讼时效?如果不考虑时效的问题,老大的子女怎么样才可以继承老头的遗产呢?起诉公证处撤销公正的把握大吗?如果公正撤销的话,是否就可以撤销老三和老四的房产证(平房)呢?还有现在所谓分到的两室一厅还只是期房而已,并没有取得房产证,那么是不是就会出现无证可撤的情况?改造时房产证(平房的)和地契(老头名字)都已经收上去了,起诉的话以共有财产被侵占为由是否可行?答:1、应属继承权纠纷2、已经过诉讼时效,你们没有胜诉权。chinalaw3、排除诉讼时效的问题,可以认定他们对遗产的处分行为无效,公证是否取消没有意义。4、老大的子女想继承老头的遗产,只能是老大在子女之前死亡才会产生代位继承。5、共同财产被侵犯的案由不会认定。4。问:1、如果被继承人过世后,各个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也没有分割遗产,这种状态持续时间超过两年以后,有继承人主张分割遗产协商不成诉至法院,这种情况受不受两年时效的限制?如果是在继承开始两年以后,有继承人侵占或擅自转移财产,这种情况下时效是怎么计算的?2、两年的诉讼时效是针对第一个问题中的前一种情况?还是针对后一种情况而言?3、两年的时效如果针对的是第二种情况,是不是如果各个继承人一直都不分割遗产也不放弃继承,那么只要在20年内就可以主张分割遗产并有胜诉权?4、我看到一个最高院的批复,如果继承开始后经过了20年,那么仍然可以诉至法院,但案由要更改为析产纠纷或所有权纠纷?这时跟继承没有关系了吗?答:1、第一种情形,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共同共有,不适用继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第二种情形,你描述的不太清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该纠纷属于“继承权纠纷”,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不过应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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