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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6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6页XX省农村金融创新障碍分析XX省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障碍首先,农村信用社一直以来都在XX省农村金融市场中占据着绝对的垄断地位,份额高达70%,虽然对XX省农村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但是十几年来仍然很难摆脱孤军奋战的命运。其次,农业银行在多年远离农村、重返农村市场后,则显得力不从心。虽然农业银行为了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夺得一席之地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包括成立农村金融事业部、推出金穗惠农卡以及实施“蓝海”战略等,但是,农业银行在整个XX省的营业网点还不足400个,平均到各县(市、区)仅6个左右,机构严重萎缩,人员严重不足,以XX县区为例,全县6.6万农户,农业银行营业网点6个,其中农村网点仅有3个。再次,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支持农业信贷。最后,邮政储蓄银行虽然改变了“只存不贷”的局面,但是起步晚,数额很小。为数不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只为少数地区提供补充性质的金融供给,影响有限。一是监管法律层面上的制约,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混业经营可以说是金融创新的一个大的发展趋势,然而,不同行业的监管标准不一,这就导致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上很难处于同一水平线上;另一方面综合三种业务的创新产品难以成型,大大提高了创新成本。二是外延法规层面上的制约,主要体现在登记、抵押物的确定等方面的法规还存在很大的缺陷,比较典型的是《担保法》和《物权法》中规定的有效抵押物种类仍然很单一,局限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很少涉及农民拥有的其他可供担保的动产资源,而且登记部门多、手续繁琐,这都相应增加了产品创新的难度。首先,农村金融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农村金融机构难以完全准确地掌握并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这主要是由于农村地区不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以家庭为单位)、而且生产区域不集中;信息不通畅、交通不发达;农业生产过程繁琐、周期长。农村金融机构难以准确了解农民的经营收入状况,从而不能客观准确地对其信用状况作出评价,导致信贷风险提高。由于农村金融供需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导致金融机构开发新产品的风险极大,银行业与农户、农村中小企业很难建立长期信用关系,这就造成了“金融机构金融供给难,农民金融需求满足难”的局面,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其次,农村信用环境较差。虽然近年来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部分农民的诚信观念,但是农村整体信用建设不容乐观,这主要是由于农村信用担保中介机构严重缺失、农户信用评价体系缺乏科学性以及失信惩戒机制不够健全等方面的原因所致。主要表现在:(1)农村金融机构缺乏完善的激励机制。一个全新的金融产品的推广首先要得到客户的认同,这不仅是对新型金融产品的认可,更是对创新人才的肯定。然而目前,XX省农村金融机构并没有建立针对金融创新成果的评价考核机制,难以准确衡量每个参与创新的员工的贡献率,这极大地影响了其投身创新工作的积极性。(2)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农村金融机构数量的增多并不意味着其服务质量的提升。大部分偏远乡镇仍然属于金融基础设施空白建设区域,设有金融网点的区域也只能享受到最基本的存取款和汇款服务,atm、pos机、自助查询终端、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在城市地区随处可见的基础设施在农村地区却是少之又少。(3)农民金融知识匮乏。由于XX省农村地区平均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一些偏远乡镇又极其闭塞,对新型金融产品知之甚少,绝大部分农民根本不会想到利用金融产品去解决生活中出现的一些难题,更谈不上需求。提升XX省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动力的对策建议农村信用社在坚守为“三农”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切实满足农户日益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农业银行要多方面搜罗信息,尽快熟悉农村市场,了解农业行情,寻找为农民服务的突破口,彻底扭转“离农”倾向。与此同时,农业银行还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将前期从农村地区抽走的资金尽快反哺回来,例如大规模的金融配套设施建设,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农业发展银行要重新调整服务“三农”的职能定位,拓宽其业务范围,扩大其资金来源。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期限长、风险高、不适宜商业运作的项目的投入力度,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作以及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扩大对农村地区的资金支持,依托覆盖城乡的网络优势,积极服务于农村实体经济的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面要有所扩大,引导以扶贫为目的的小额贷款公司快速成长起来。XX省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适当放宽对农村金融创新方面的各种限制条件。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着手:(1)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监管法律方面,统一银行和非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