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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12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2页工程建设领域防腐败调研报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我党深刻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科学结论,是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的战略方针。当前我国正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一些领域的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完善,存在因权力滥用而导致腐败现象滋生的空间和漏洞,其中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问题比较集中的易发多发领域之一,也是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把“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摆在了重要位置,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转变政府职能都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和预防的与时俱进,创新机制,转变方式,对于提高投资效益,以保证公众利益,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而最终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对*市工程建设领域制度建设的推进、重点环节的监督、监管模式的创新等实践的分析,思考和探讨如何用改革和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治理预防体系的构筑,从而更好地实现源头治腐。一、推进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机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市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建设项目规模范围日趋扩展,建设领域也逐渐呈现出违法违纪问题高发的状况。1995年,*市纪委、监察局在与建设局共同调研的基础上,对开展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重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1996,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由此拉开了工程建设领域监管的序幕。*市纪委、监察局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权力运行入手,从专项重点治理逐步转向系统综合监管,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在总体上得到有效加强,有力地惩治和预防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了工程建设领域的健康发展。十多年,我市在工程建设领域监管过程中通过发现纠正违法乱纪现象,不但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而且有力惩治了一批腐败分子,投资监管效果非常明显。*市纪委、监察局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准确把握制度建设的着力点,以制度创新推动整个工程建设领域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1、加大制度的执行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制度发展,充分体现了“立”、“行”并进,重在执行的特点。1996年,我市成立招标办,开始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1997年,*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的成立使建设工程承发包由无形转为有形,由隐蔽转向公开。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使招投标工作真正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招标投标法》出台后,我市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和XX省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由全过程的审查、审批重点转为备案管理、过程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重点环节的监管。2002年,全市工程招投标监管方式又发生标志性转变,实行招标代理制度,不具有组织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2003年,市纪委、监察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协调建设、交通、水利、城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制定出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规定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电信、电力、燃气、园林绿化等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同年6月,涉及招投标的重点单位包括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等部门迅速贯彻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出台了本部门工程建设招投标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和程序规定。自此,全市各部门和镇级工程的招投标行为逐步得到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成为一种理念深入人心。2、增强制度的创新力面对工程建设领域中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在制度创新上做文章、求突破,积极探索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本措施。针对部分建设业主以初次搞工程为由,规避工程建设正常程序的情况,2005年我市出台了《*市工程建设程序告知办法》;针对工程建设中变更随意、变更量较大,且愈演愈烈的情况,2006年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首开先河,创新性地制定了《*市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办法》;针对公开招投标限额以下工程发包无章可循、漏洞较大的情况,2006年我市又推出《*市建设工程施工竞争性发包管理办法》;针对一些中介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规范操作比较普遍的现象,2007年我市制订了《*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实现项目建设投、建、管、用分离,2008年又出台了《*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此外,*市纪委、监察局还积极协调建设、财政、发改委、审计等部门及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如“诚信考核和不良行为登记制”、“招投标工程主材备案制”、“项目管理班子、设备投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