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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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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民法案例1、甲丧偶,有四子都成家各有子女,并与甲分家单过。一天,甲和长子乘车外出,坠入山涧双亡。甲有一笔财产。问(1)此案应如何继承(2)乙妻和乙子应各得多少(3)若有证据证明乙先于甲死亡,乙子应得多少遗产(1)法定继承中如果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且不能确定谁死于后的,应推定没有继承权的人先死。如几个人死亡人辈份不同应推定长辈先死。(2)甲先死,甲的遗产原则上有四个儿子均等继承,乙继承的一分,乙妻得3/4,乙子得1/4.(3)乙先死,由乙子代为继承其父应继承甲遗产的份额。3某甲于1984年2月离家外出,此后与家中失去联系,其妻经多方寻找,始终找不到,遂于1988年5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某甲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某甲死亡。这一宣告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和自然死亡的法律效力想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日起就是被宣告人死亡的日起,其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行终止。在本案中,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他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从宣告死亡之日起即消灭,同时继承开始。4某大学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先由校长批准设立,接着订立了组织章程,然后领取了营业执照,最后开张营业。此劳动服务公司从何时起具有法人资格此劳动服务公司应从经主管部门批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5某印刷厂于1988年3月向造纸长购进10吨纸,议定12月付清货款。该印刷厂管理混乱,货款没有按期偿付。次年年初,该长厂长因犯罪被判刑改造。造纸厂多次找印刷厂索要货款,新任厂长认为,此款是原来厂长所欠,自己没有承担这一债务的责任。于是,造纸厂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案应如何处理?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印刷厂的原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所为的行为,并非个人的行为,而是企业的行为。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因为法定代表人更换,法人的对外债务就可以不履行。因为新任厂长有责任代表企业承担债务,印刷厂应当如数偿还所欠造纸厂的货款,并应赔偿因拖欠货款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6这道题目就是02年的一道案例分析关于父债子还的民事案例,开头是“某甲系某企业经理”,恩,在海洋出版社的卷子。我就不打了。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晕,打得太快了,呵呵,这道题目考过的,答案略7某校4年级小学生李大才,在作文比赛中,以“记邻居家的一件事”为题,虚构了邻居五年级小学生张小同虐待祖母的情节。由于情节动人,受到好评。但张小同因受到议论,指责。便起诉到某人民法院。问:(1)本案侵犯张小同的哪种权力?根据何在?(2)谁应承担该侵权的责任?为什么?(1)侵犯了张小同的名誉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3)由李大才的父母承担。因为其父母有监护责任。8A饲养的一头牛得了重病,经医治无效,A便将该牛抛至野外,B发现病牛,将牛牵回自己家,并寻找失主。A得知,告诉B,这牛生病,治不好了,所以不要了。于是B喂养该牛,并请兽医将牛医治好。经过一段时间照料,牛病好了。于是B以2000元将牛卖掉。A得知后找到B,要求B将卖牛款交回给自己。B不肯,A于是起诉,称B之所得为不当得利,卖牛款应归自己。问:(1)什么是不当得利?(2)该案如何处理?为什么?(1)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致他人损害而使自己获得利益。(2)驳回A的诉讼请求,A无权请求返还应属于B的卖牛款。因为B的所得不是不当得利,B的所得与甲的损失没有因果关系;A抛起了牛即是放弃了对牛的所有权,已经不是牛的所有人。91989年,某酒楼向水泥厂购入水泥50袋。1990年,此酒楼并入某饮食公司。水泥厂向此饮食公司催要货款,饮食公司以该货款系原酒楼所欠为由,拒不承担责任。于是,水泥厂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案应如何处理?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的分立、合并,它的权力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某酒楼并入饮食公司,系企业法人的合并。合并后,原企业法人的债务应由合并后的企业反人承担。因此饮食公司应当负责还请某酒楼所欠水泥厂的货款。10某甲患老年性精神病,无独立生活能力,由其女儿照料生活。一日,某甲在其精神病发作时,把其皮大衣拿出卖给某乙。甲女儿知道后。找到乙,要求双方互退皮大衣和价款。乙以价格公平,两不吃亏,并且钱物两清,买卖已经成交为由,拒绝甲女儿的要求。甲女儿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案如何处理?民法通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还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甲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未经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而自行实施的卖皮大衣的行为,系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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