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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明确各管理者在费用控制方面的职责,加强费用报销、款项支付及个人借款的管理;杜绝不合理经营管理成本的支出,加强对各项费用的有效控制,根据《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该制度.第二节适用范围第一条适用于公司及代管项目部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及全体职员.第三节职责第一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项费用开支拥有最终审批权.第二条公司总经理,负责批准由集团公司审核后的各项经营管理费用的开支并对最终结果负责.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活动中各项费用支出的最终结果负责,并对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的支出有审批权.第四条公司分管各业务的主管,对所辖部门的各项费用开支拥有审核权并对其负责.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依据本制度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审核、监督、检查、处理公司所有人员的经营管理费用开支行为,对公司各项费用支出票据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第六条公司出纳,对各项费用支出与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数量与金额的一致性负全责.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各项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和真实性负责;公司总经理签署的各项费用将直接进入到公司的年度经营支出中.第八条公司全体职员,必须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管理流程和审批程序,要求自己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严格各项费用的开支,不可利用其他手段、措施或提供虚假报销凭证,借故超越费用开支.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人员接受公司总经理的行政领导,负责公司与集团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对接,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的专业指导,对集团公司财务部和集团公司领导负责.第十条公司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公司日常费用的报销、单据的整理、填报每月应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供的相关报表、税务处理等相关财务事宜.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第十二条公司一切财务活动都必须遵照本制度执行,如遇本制度与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抵触的须按照集团公司财务制度执行.如确实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也必须先按照集团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后根据制度的修改程序重新修订.第四节**、印章<鉴>和资金的管理第一条公司及代管项目部在所在地开设基本户一个,并在集团公司进行备案,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监督.第二条公司公章、负责人私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及合同专用章出纳进行保管.各项目部公章、负责人私章由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第三条公司会计,负责对发票、支票和财务票据的整理、保管以及缴销.第四条公司及代管项目部,可以存放一定数目的备用现金,金额公司控制在2元以下,项目部控制在1元以下.第五条要对备用现金进行定期的盘查清点,每周至少一次,并填写《矿业公司现金盘点表》,以月报的形式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第六条支票的管理程序:支票的购买和保管程序:公司出纳员负责到开户行购买支票.出纳员应将新购回的空白支票安全、妥善的存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的保险箱内.支票的使用程序及须知:因业务需要使用支票的人员,应按集团公司财务相关规定进行支付项目的审核及审批.出纳员根据审核、审批手续完整的文件填写支票.出纳员将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及审批手续齐全的文件提交于集团公司会计,会计审核后加盖财务专用章、银行印鉴章.如因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支票作废,出纳员应将作废支票连同存根联一起妥善保存.出纳员或其他经办人员,如遗失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应及时到开户银行挂失;如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全额赔偿,并视情节轻重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五节费用报销及审批权限第一条费用的涵盖范围及报销标准:办公费及招待费:指公司及代管项目部日常使用的办公用品开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招待费用;办公用品需集中采购管理,并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登记发放,控制使用.年招待费用<含项目部>应控制在项目投资总额的千分之三以内,重要接待及承办大型会议等特殊情况须经集团公司领导特批.交通费:公司及代管项目部人员按照驻地至集团公司或家庭住地,每人每月据实报销来回路费最多两个往返.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其它交通费用,由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据实报销.通讯费:公司总经理为4元/月、中层3元/人/月、员工2元/人/月、司机1元/人/月限额报销,集团公司临时派驻人员参照此标准,其他临聘人员1元/人/月;公司各部门办公、值班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公司负责各项费用.差旅费:指因公出差到公司或项目部所在地以外地区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开支,回集团公司除外.公司及代管项目部租房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维修,车辆日常保养、维修、燃油等费用.集团公司派驻工作人员生活补助13元/人/日提取.野外津贴基层单位班子成员140元/人/日,项目经理、副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