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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21)--.docx 立即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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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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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第PAGE\*MERGEFORMAT16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6页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21)柳政发〔20XX〕5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0《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柳州市人民政府20XX年11月28日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住宅维修保障机制,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21〕第504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21〕第16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房〔202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住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售后公有住房等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建帐、核算到户、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规范使用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可以设立或指定一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承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核算、监管等工作。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可以行政划拨或经财政部门核定后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中列支,并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账核算。第二章交存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七条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未配置电梯的房屋,按本地上年度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配置电梯的房屋,按本地上年度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7%。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第九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售房单位所有。第十条业主应当在下列期限内足额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一)以预售方式的,购房人在房屋交付使用前交存;开发建设单位以幢为单位,在公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之日起30天内交存其自留部分和未售部分物业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买卖合同签订后,再向购房人收取代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到管理机构办理更名手续。(二)以现售方式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前以幢为单位交存。购房人在物业买卖合同签订后向开发建设单位支付预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到管理机构办理更名手续。(三)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一条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应得的补偿面积及配置有电梯房屋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计算并给予被征收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贴。被征收人自行承担安置房及自购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第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买卖合同中以专门条款与购房人约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事项。条款内容应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交存时间、交存方式等。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或被征收人。第十四条业主分户帐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及时续交。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其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时,按照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补足。业主持管理机构开出的续交通知书到专户管理银行进行补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维修资金续交(筹)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订,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后,由业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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