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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二〇一一年一月-1-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次激励对象中,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该部分人员同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起到关键作用。本次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监事,不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可能性。特别提示一、本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二、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人员数量不超过公司员工总数的10%。三、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1,088万份股票期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08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1,088万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979.2万份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占首次授予时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4.5%,剩余108.8万份期权,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应在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进行后期授予。四、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按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1)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2-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盘价。按此方法确定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为【34.1】元。预留的108.8万股股票期权的授予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该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1)披露该期股票期权授权情况的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披露该期股票期权授权情况的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五、行权安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五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1年后的48个月内,每年按股票期权授予额度的25%,25%,25%和25%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行权期行权比例可行权时间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第一个行权期25%起36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第二个行权期25%起48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期权第三个行权期25%有效期(即授权日起60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期权第四个行权期25%有效期(即授权日起60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上述各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在期权有效期届满后予以注销。预留的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1年后的36个月内,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0%;30%和40%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该部分预留股票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3-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行权比例可行权时间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第一个行权期30%起36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第二个行权期30%起48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期权第三个行权期40%有效期(即授权日起48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六、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2.本计划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