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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目的随着我院科研事业的发展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的不断扩大,来我院访问和工作的外国专家和访问学者逐年增多,由我院承办或参与承办的涉外会议和活动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为了加强对我院外事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切实保障我院来访外宾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二、工作原则本预案应坚持以人为本、逐级报告、归口管理、院相关部门协作处理的原则,遇事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三、重点防范范围本预案所称来访外宾是指以各种形式来我院及各研究所访问、参加会议、开展合作研究、教学、留学和进修等的所有外籍人员。(本预案同样适用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来我院工作的专家、学生。)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来访外宾在访问、参加会议、合作研究、教学和进修等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1、人身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来访外宾人身伤亡的事件以及自杀身亡事件等。2、医疗卫生事件:指我院来访外宾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或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3、经济安全事件:指来访外宾涉及重大商业技术秘密泄漏、知识产权纠纷等事件,如随意采集资源标本或调查收集未公开的数据或情况。4、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5、其他危及公共安全和利益的突发恐怖暴力事件(如绑架、制造恐吓)等。四、应急预案级别划分根据突发事件性质、规模和影响,本预案将所列事件分为三级,即Ⅰ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Ⅱ级事件(重大事件)和Ⅲ级事件(一般事件)。1、Ⅰ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应迅速报告国家相应公共安全部门及农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并根据上级安排进行处置的事件为Ⅰ级事件。Ⅰ级事件包括:(1)当事人是国际知名人士或敏感人物的事件,发生在政治敏感期或国际敏感期的事件;(2)导致当事人死伤和财产受损的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3)涉及“法轮功”、“藏独”、“疆独”等敏感问题的涉外事件;(4)因恐怖暴力、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治安侵害等重大事件造成当事人死伤;(5)重大科研技术秘密泄漏和科研成果丢失等重大涉密事件;(6)可能引起媒体和社会关注的其他涉外事件。2、Ⅱ级事件(重大事件)可由我院外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与国家相关部门共同应急处置的事件为Ⅱ级事件(重大事件)。Ⅱ级事件包括:(1)当事人系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采访、非法旅行、盗窃诈骗等事件;(2)当事人非法获取我资源,收集我技术、数据秘密,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事件;(3)当事人涂改签证及有关证件或发生证件丢失等事件。3、Ⅲ级事件可由具体接待单位与所在地相关管理机构协调处理的事件为Ⅲ级事件(一般事件)。Ⅲ级事件包括:(1)当事人在华期间发生少量财物丢失或被盗、轻度食物中毒、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一般性治安案件等;(2)其他涉及外宾的一般性事件或案件。五、应急响应1、突发事件报告我院国际合作局局长为第一报告人。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向院外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同时,按照应急预案逐级报告原则,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实报告突发事件的情况,做到不隐瞒、不缓报和不谎报,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院属各研究所要明确第一报告人,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向院国际合作局局长报告。2、应急处理来访外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前,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中规定的职责要求,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到达突发事件现场,担负起各自的岗位职责,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不良国际影响。3、信息通报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按照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按照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的程序,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随时将突发事件的进展、处理等重要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六、组织机构成立中国农科院外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院属各研究所也要成立本单位外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七、具体运行机制1、日常来访外宾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急措施:(1)充分了解来访外宾的背景,尽量详细掌握有关信息,如宗教信仰,政治倾向等情况;(2)通知来访外宾购买人身意外保险;(3)制定详细、安全的行程,保障接送车辆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迅速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救援;(4)安排正规涉外宾馆住宿,并告知安全通道示意图和安全设施;出现火情,应首先利用现场灭火设施进行扑灭,出现严重火情,要组织疏散,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