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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建总造字[2010]7号为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我厅“关于发布《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及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新建造[2009]4号),解决现行计价依据与《计价规范》的衔接问题,规范招标控制价编制行为,结合我区实际,我站制定了《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站。附: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一、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招标控制价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规定,合理反映拟建工程项目控制价水平。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国家、自治区、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依据、计价办法等;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自治区及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正常合理条件下常规施工方案;8、其他相关资料。三、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法招标控制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意见第二条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计算。1、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2、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①人工费应按照工程所在地现行相关计价定额的人工费单价及政策性调整进行计算。②材料费按照现行相关计价定额及配套的地区材料预算单价表(或地区单位估价表)和定期发布的指导性材料价格信息计算,工程价格信息没有发布的,可参照市场价计算;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③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现行相关计价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或配套的地区单位估价表)或“2003新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计算,计价定额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市场价计算。④企业管理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单独承包的装饰工程,参照本专业现行费用定额工程类别划分规定,并执行附表(1)费率标准计算;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参照本专业现行费用定额相关规定计算。⑤利润参照各专业现行费用定额工程类别划分规定,并执行附表(2)费率标准计算。⑥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考虑的风险费用,其计算方法可参照我厅《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费用计取的指导意见》(新建标[2008]4号)文件中相关内容,并在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由技术措施项目费和组织措施项目费组成。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是指《计价规范》附录中列出的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技术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并依据拟建工程正常合理条件下的常规施工方案,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对于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以及各专业工程的技术措施项目费,可以参照国家及自治区现行计价定额及配套地区单位估价表、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和有关计价办法、规定计算;不能计算工程量的技术措施项目费,以“项”为计量单位,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计算。组织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建筑安装工程执行“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的通知”(新建造【2006】3号)文件及现行费用定额相关内容。市政工程执行“关于调整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用标准的通知”(新建造【2003】1号)和“关于调整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的补充通知”(新建造【2003】3号)文件及现行费用定额相关内容。园林绿化工程执行现行费用定额相关内容。(2)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以及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等措施项目费用的计算应结合拟建工程的常规施工方案,参考现行各专业费用定额相关内容计算。(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应结合拟建工程常规施工方案,其计算基础及费率参考附表(表3)计算。本意见未明确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的项目可根据拟建工程实际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计入措施项目费中。(三)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工程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气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