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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陕西省第三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实施方案陕西省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2013年8月PAGE18陕西省第三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为全面检验第三次经济普查方案及配套软件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获取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的实践经验,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普办”)决定在西安市未央区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一、试点范围和时间未央区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普查数据的时点为2013年6月30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6月30日。二、试点内容和方法(一)联网直报单位。联网直报单位为2013年5月底核准纳入一套表的调查单位,采用PDA进行定位、相关信息核查和证照拍照,并通过网络直报平台填报试点普查表。普查表式包括《调查单位表》(701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704表)和《科技活动情况》(非工业)(707表)等综合试点普查表。(二)非联网直报单位。未纳入联网直报的法人单位(金融业一级法人企业除外)、产业活动单位,采用PDA进行定位、相关信息核查和证照拍照,并填报《单位普查表》(711表)。金融系统、铁路运输业一级法人单位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填报《调查单位表》(701表)。(三)个体经营户。采用PDA进行定位、证照拍照,并填报《个体经营户普查表》(712表)。(普查表式、指标解释见附件1和附件2)三、试点工作安排(一)前期准备工作。(8月11日前)1.省、市、区三级联合成立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试点工作机构;选聘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参见附件7)。2.省经普办业务组和数据处理组负责协调准备试点用PDA设备、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单位比对软件、PDA数据采集软件、后台管理系统、普查数据处理平台(包括联网直报数据处理平台)。(二)布置与综合培训。(8月14日前)召开试点工作布置会,并对综合试点地区及各市区业务骨干进行试点综合培训。(三)普查区划分与绘图。(8月21日前)使用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选定的普查用导航地图,根据底图结合现场勘查,划分普查区(或小区,下同)边界,对普查区命名和编码;利用绘图软件,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和采集建筑物信息;最后合并形成未央区普查区电子地图。(关于普查区划分、绘图等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4)(四)收集整理部门数据,进行单位比对,确定并生成部门单位底册。(8月21日前)省市区三级向同级具有单位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收集在未央区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以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和登记注册号为关联,比对部门数据和名录库数据,生成部门单位数据库;根据5月份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在部门单位数据库中标注联网直报企业;选取部分字段,生成部门单位底册。(关于单位比对等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4和附件5)(五)单位核查。(9月5日前)依据完成的普查区划分和建筑物标注的地图,基于划分到乡镇级的部门单位底册,对普查区内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核查,填写《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核查登记表》和《个体经营户核查登记表》,形成单位核查库,并告知调查对象有关普查事项,指导和督促调查对象做好正式普查时需要的资料准备。完成单位核查库和部门单位库的比对,并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查遗补漏,形成最终的核查单位底册。(核查方案详见附件6)(六)PDA内容加载。(9月7日前)依据相关要求完成PDA内容加载。软件加载内容包括:试点普查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分类目录、指标解释等;以乡镇为单位的普查区电子地图;核查单位底册。(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4、附件5)(七)普查登记。(9月16日前)入户登记。普查员使用PDA对所有普查对象(不含军队、武警系统和保密单位)进行入户登记,确定坐标,核实普查对象基本信息、拍摄相关证照。联网直报企业按规定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数据,由普查员继续使用PDA采集。留档备查。在PDA采集数据的基础上,为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普查对象还要填写一份纸质普查简表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和普查员签字确认。数据传输。联网直报企业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将普查表数据直接传输到指定服务器;PDA数据利用无线网络,或在乡级普查机构通过统计内网报送到指定服务器。(相关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5)(八)数据审核、检查验收与汇总。(9月18日前)数据审核。在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上,对普查表数据按专业审核,发现问题逐级退回至企业或普查员修改。数据检查和验收。有重点地选择部分普查区,每个被抽中的普查区要抽选一定比例的普查表,对其普查数据质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