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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10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0页第三届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章程惠州学院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惠州学院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体,吸收和组织有责任感,对图书馆工作有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的同学,在图书馆馆长和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代表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工作。第二条惠州学院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的宗旨。建立和完善图书馆与广大读者沟通互动的长效机制,促进图书馆与读者的良性互动,参与图书管理和日常工作。从学生实际出发,培养学生组织管理能力和服务观念,促进图书馆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第三条惠州学院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的根本任务。遵守《惠州学院图书馆规章制度》,坚持以读者为本的主要思想,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文明的读书习惯,提供便利使读者充分地使用图书馆的各项资源,努力营造读书、爱书、奋发向上的校园学习气氛。第四条惠州学院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坚决维护《惠州学院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尊严,认真贯彻执行本章程提倡的宗旨和任务。图书馆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发生,惠州学院图书馆学生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条款对当事人及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第二章实施条例第五条为规范管理图书馆学生工作,促进图书馆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条例。第六条图书馆上岗程序必须遵照委员会规章制度,所有图书馆工作岗位的聘用主要由图书馆指导老师与学生负责人统一管理。第七条工作聘用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培训要专业,管理要规范,方法科学化。第八条图书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及各书库组长选举工作,在图书馆各部门监督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一人一票无记名式,少数服从多数的选举方式;由竞选选手工作业绩、奖惩记录、个人思想、竞选演讲等作为选举依据。第九条图书馆工作学生正式上岗后,图书馆将为其统一办理工作证,明确相对工作职责以及各项工作注意事项。勤工助学管理员上岗时间原则上不低于45小时/月,,不超过55个小时,且工作时间不能低于一个月,自动辞职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图书馆学生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第十条图书馆学生管理员由图书馆委员会及指导老师统一管理,其管理员应协助图书馆老师的日常工作。工作期间,学生管理员应绝对服从组长以及组长以上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及调整,如果学生管理员对工作安排有异议,应按照“先执行,后反映”的原则去处理。第十一条图书馆管理员在工作期间,组长及组长以上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作出调整,以便更好地完成图书馆的各项工作。第十二条在图书馆参加工作的学生,其工资情况一律由图书馆委员会秘书处制表并经图书馆老师审核通过,上交图书馆财政部门统一发放。第十三条监督考勤原则。由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直接监督与指导,各书库(室)组长协助上级考勤。第十四条奖惩原则。奖励和惩处是图书馆管理的重要手段,目的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高尚、勤奋、求实、创新馆风的形成。对于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管理员,要公开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管理、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管理员,经教育帮助后,仍然没有明显进步者,图书馆予以辞退,绝不姑息。第三章机构条例第十五条凡系惠州学院全日制学生,不分年龄、性别、籍贯,政治面貌及宗教信仰均有机会成为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成员。第十六条申请加入惠州学院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章程;(二)志愿加入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三)热爱图书馆,关心图书馆建设;(四)有责任心,愿意尽心为图书馆的建设和服务出谋出力。第十七条成员的基本权利:(一)享有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自己相对固定的工作;(二)对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或各相关部门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实行监督的权利;(三)所有学生管理员都有机会参与各项评优的评比;(四)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拥有专门的办公室,挂牌。第十八条成员的基本义务:(一)所有学生管理员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严于律己,遵守社会公德,言行符合高等院校学生形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文明使用图书馆,不得利用学生管理员的身份做出有损图书馆或学生管理委员会荣誉的行为;(二)服从学校、图书馆的领导,参加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图书馆建设与管理,积极主动地学习图书馆业务,对图书馆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三)做好日常的值班和图书管理工作,在工作期间必须尽职尽责;(四)按时参加例会,每学期末,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要实事求是地向图书馆指导老师汇报工作情况,任期届满按程序做好交接工作。第十九条机构的基本组成:(一)图书馆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