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PAGE\*MERGEFORMAT16—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审批8篇篇一: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审批村建设规划用地批复[建筑工程]收件表编号:申请单位(人)(盖章):申请(经办)事项:委托代理人(电话):接收地点:接收材料目录(在所对应的申报类别相关事项前框内划):□1、书面申请□2、委托代理证明文书□3、填报《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通用申报表(建筑工程)》□4、填报《乡村建设规划用地批复(建筑工程)收件表》□5、提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与规划及周边关系相一致的,使用独立平面和高程系统测绘的1:500数字化地形图和管线图(必要时),纸质图原件1套并经测绘单位盖章确认□6、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7、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8、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意见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村庄规划提出的核查意见。□9、在乡、村庄规划区的集体土地范围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持原件核对复印件)□规划公示等相关材料□10、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集体土地范围内进行住宅建设的□农村村民小组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意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四邻意见□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申请单位加盖公章)□12、光盘一套(其中上述第5、6项提供格式为JPG和DWG电子文档,其余各项为JPG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必须符合桂林市规划局信息中心数据入库要求)注:持原件核对复印件,复印件须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办理延期或调整事项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批复文件,并书面说明延期或调整的原因及理由。接收人(签名):联系电话:07735812513(市规划局收件专用章)年月日注:本表可按A4规格复印;本表由桂林市规划局留存;申报时图纸的折叠要求:申报图纸一律按A4规格折叠。折叠后的图纸面折向内,成手风琴风箱式。图纸折好后,图标及施工图章应露在外面。篇二: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审批1同安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同安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管理,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条件,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城乡统筹发展进程,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45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压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现就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有关事项规定如下。第二条申请条件(一)村民建房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2.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3.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镇乡、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4.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5.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6.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27.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批准回原村庄定居的港、澳、台胞和华侨需要建设住宅的,参照办理。(二)、村民建房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现有宅基地面积虽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但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2.分户前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超过60平方米的;3.年龄未满18周岁的;4.不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6.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第三条、各部门职责分工(一)区农业农村部门职责:1、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2、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3、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4、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各镇(街)统计上报的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资源规划部门。5、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6、具体承担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相关审批的监管工作。(二)镇(街)政府职责:1.镇(街)要成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3会),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镇(街)党委主要负责人兼任;要统筹组织村建办、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力量成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村建办,承担日常工作。2.规范旧宅基地管理,建新拆旧的由镇(街)组织村民与镇(街)管理委员会、村级组织签订三方协议。3.镇(街)人民政府对拟批准宅基地申请户按规定程序公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负责国土空间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