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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8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8页水资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二)主要目标。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水源地污染必须依法整治,为在全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打下良好基础。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服从水资源调度指令、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源活动等水事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1、无取水许可证而向城市供水管网、乡镇驻地、工业园区和企业供水的;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的;3、城市主要供水水源管理单位执行水资源调度指令不到位的;4、未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者违法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的;5、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违法取水的;6、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以及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7、供水、需水单位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违规计量、违规收取水费,扰乱供需水市场秩序的。(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1、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或者虚报瞒报、不按实际取水量足额缴纳的;2、应征未征或者未足额征收的;3、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4、水资源费征收未使用专用票据的;5、其它违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规定的。(三)水资源保护方面1、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2、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工业、养殖、建筑等影响水源水质活动的;3、未经许可在河道、水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专项整治行动自2010年8月份开始,至2010年11月25日结束。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根据实际,认真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印发材料等形式,部署整治行动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并将整治内容和自查自纠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取用水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水资源管理法规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取水行为,全面启动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根据方案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本辖区内违法取水、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等违法企业情况,于8月31日前报送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取用水单位要按照整治内容认真查找取用水是否办理许可证、是否按审批要求取水和退水、是否超计划用水、是否改变取水水源及用途、是否安装计量设施及运行正常、是否依法及时并按标准和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资源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主动整改的可以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对符合取水条件需补办手续或补缴水资源费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采取进厂到户的方式,在对每一个取用水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违法取用水等行为逐个依法立案查处。在整治行动中,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污染水源案件、屡查屡犯的典型违法取水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组织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水资源违法行为登记备案并严肃处理,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尤其是“挂牌督办”案件进行落实,坚决依法办理。(五)总结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5日)。各责任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工作总结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总结,经批准后上报。四、责任分工(一)市水利局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组织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与督办,并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二)市人民法院负责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或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