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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PAGE-13-PAGE-1-海门市机构编制核查表填报说明(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一、党政群机关(一)海门市各级机关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调查表(见表一)1.机构名称:由市委、市政府或市编委正式批准的机构全称,包括市委、市政府或市编委批准的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机构(挂牌)的其他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机构的其他名称。并盖章。2.文件依据(批准时间、文号及文件名称):指部门“三定规定”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文件名称。3.行政编制核定数:由市委、市政府或市编委批准使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实行区镇一体化管理的园区、乡镇按“三定”中核定编制数如实填写。4.实有在编人数:使用机关行政编制的在编人数。包括在编在职、在编不在岗(病休、外借、等)人员。5.部门领导核定职数:由市委、市政府或市编委批准的机关正职、副职领导职数(部门“三定规定”中批准的领导职数)。6.部门领导实有在编人数:本机关实际配备的正职、副职领导人数。7.科级非领导职务实有在编人数:实际配备的科级非领导人数(含退二线人数)。8.退二线人员数: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人数。9.内设机构领导核定职数:由市委、市政府或市编委批准的内设机构中层干部职数(部门“三定”方案中批准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内设机构领导实有在编人数:本机关实际配备的内设机构领导在编人数。11.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指2010年市、乡镇两级机构改革前,在机关行政编制之外,原单独核定的附属编制数。12.机关工勤人员实有在编人数:指由机关发工资,实际在机关原行政附属岗位工作的人数。13.非在编人员数:指不占机关内行政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的各类人员。包括借用在编人员(借用时间为3个月以上的行政或事业在编人员)、经市编办审批的临时人员数、单位自聘人员数、劳务派遣人员数、调出未转移工资关系人员、离退休人员(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人员)、其他形式非在编人员。14.经编办审批的临时人员数:限额是指编办批准数;实有人数是指经编办审批的实有临时人员数。15.在编不在岗人员数:指使用机关内行政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但不在机关内上班的人员。包括长期病休、带工资脱产上学、立案未有结论、人已调离未办核减编制手续、人已死亡未核销编制、“退二线”长期不上班、停薪留职、其它形式在编不在岗等人员。16.备注:内设机构领导中聘用事业编制人员数填在表下的备注中。(二)海门市各级机关在编人员核查表(见表二)1.机构名称:填写全称并盖章。2.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人员信息一致(身份证号码为18位号码)。3.学历:选择性指标。研究生、本科生、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4.职务:选择性指标。部门正职、部门副职、内(下)设机构正职、内(下)设机构副职。5.级别:选择性指标。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6.参加工作时间:指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格式为2012-5-12。7.进单位时间:指实际进机关工作的时间,格式为2012-5-12。8.入编途径:指进现在单位的入编途径。选择性指标。公务员过渡、考录、军转安置、调任、转任。9.人员身份或类别:选择性指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机关工人。10.在编不在岗情况:选择性指标。在编不在岗人员选填:长期病休、带工资脱产上学、立案未有结论、长期外借、人已调离未办核减编制手续、人已死亡未核销编制、“退二线”长期不上班、停薪留职、其它形式在编不在岗等人员。11.备注:注明带工资脱产上学、长期外借、人已调离未办核减编制手续、停薪留职等在编不在岗人员实际所在单位(学校)。其他需说明事项。12.本人签名:由本人签名。(三)海门市各级机关非在编人员核查表(见表三)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同上2.学历:选择性指标。研究生、本科生、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3.进单位时间:指实际进机关工作的时间,格式同上。4.从事的岗位:指在机关内所在的科室或岗位(汽车驾驶、后勤保障等)。5.非在编情况:选择性指标。非在编人员来源:借用、聘用、其他。非在编人员类别:借用在编人员、经市编办审批的临时用工人员、单位自聘临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调出未转移工资关系人员、离退休人员、其他形式非在编人员。6.备注:“借用在编人员”和“调出未转移工资关系人员”注明所在实际单位。其他需说明事项。7.本人签名:除离退休人员外,由本人签名。(四)海门市各级机关机构编制沿革情况表(见表四)此表为市、乡镇级机关自成立以来的历史延革情况(包括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更名等),并附所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二、事业单位(五)海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调查表(见表五)1.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