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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46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46页无照经营的成因及对策探析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无照经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越来越突出,它的存在它冲击了有照经营,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造成国家税费流失,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助长了制假售假行为蔓延,带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等负面影响。多年来,工商部门对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十分重视,把它作为工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工作来抓,注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按照上级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贯彻执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XX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为契机,通过认真摸底,精心组织,结合日常巡查,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打击各类无照经营行为,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无照经营的定义无照经营,作为一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违法行为,它冲击了有照经营,妨碍了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偷逃国家税费,而且因未纳入正常经营管理,极易滋生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根据《XX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六条规定:无照经营行为,是指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没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一)未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设立登记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三)办理歇业、停业、注销登记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四)营业执照有效期已过,未办理延期变更登记,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五)借用、租用、受让他人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六)持伪造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七)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常驻代表机构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照经营行为。二、无照经营的现象及表现(一)是明知故犯。受利益的驱动和诱惑,一些不法分子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却铤而走险,且屡禁不止。(二)是张冠李戴。着重体现在两个方面。即门面转让和租借执照。有一些个体户在生意做不下去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将所开的门店转让给他人,而被转让者认为,这家门店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只要按照该门店原来的标准,交纳各种规费就行了,却不知经营主体发生了变化,仍然是属于无照经营行为。有些个体户由于某种原因,自己不想亲自经营,将门店租给他人,然后,被租用人每月交纳租金而从事经营活动。(三)是超出范围。有些个体户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已经核准了经营范围,但在经营过程中,觉得某样商品销路较好或某种服务生意好做,就随意进货或擅自增加项目经营。(四)是冒牌经营。有部分个体户挂饮食执照却变相经营酒吧;咖啡厅经营歌厅业务等。(五)是证照不齐。如旅店、网吧等经营场所缺少消防复查意见书或许可证已过期,但营业执照仍在使用。三、导致无照经营的主要原因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无照经营行为泛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相关法律、法规难以及时到位基于确保国家财政税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安全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世界各国的法律无一例外地对无照经营持十分严厉的否定态度,而目前,我国有关取缔无照经营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并且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形势发展快,使得一些相关立法难于及时跟进,原有的一些便于操作的法规虽然仍旧在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其中一些内容已经不太符合今天行政执法的要求。另外,近几年,我国针对不同市场主体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尽管有很多对无照经营规定的内容,但由于颁布于不同的历史时期,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缺少逻辑的连贯性,使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执法中,法律适用问题难以解决,导致了无照经营行为的延伸。(二)监管不力,执法不到位无照经营行为一直是久打不绝,屡禁不止,除了业户和社会原因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行政执法中的力度不够也是导致无照经营行为存在的一大原因。一是“只责改,不处理”。在日常监管中有些工商人员发现无照经营,只是口头或书面责令改正或限期办照,过后既不处罚,又不督促办理执照。二是“只罚款,不取缔”。在查处无照经营案件中,工商执法人员只是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而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取缔,停业整顿或责令终止经营活动。三是一阵风。这里的“风”是指清理无照经营行为的集中行动。检查来了,一阵风似的清理几家,检查走后,好长时间不查处一次。又由于管理区域较大,管理任务又不断增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力、物力都一时难以适应目前日益繁重的监督管理任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