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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基金化运作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基金化运作目前,我国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管理需要进一步实现“去政府化”。一种观点认为,需要重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设计在国家层面上建立若干支千亿级的“社会信托投资基金”,那么这种社会信托投资基金如何向全民分配其盈利呢?下面一起和小编来看看!一、社会信托投资基金模式的选择与总体思路目前,我国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的进一步改革面临两大基础性问题:其一是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要不要继续退出,让利于非国有经济;如果不需要继续退出,那么就面临第二个问题,怎么进一步实现竞争性领域政企分开,以提升其效率。首先,在经历了三十年的结构调整后,我国国有经济相对规模急速下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30%以下,已经到了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临界点。一方面,全要素生产率不再随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而上升,而是略有下降。另一方面,整个国有经济的技术效率逐步提高,整体上已经超过了非国有经济。这就是说“国退民退”的事实依据已经不在,国有经济已经不能再退。这是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其次,我们要关注三十年国企改革的另一个事实,那就是喊了三十年的“政企分开”至今没有实现。企业改制只是实现了企业层面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资产管理方面的目标并没有实现,这对国有经济运行产生诸多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是需要更大的理论勇气的。荣兆梓认为只有重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才能根本上完成国有经济改革。针对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荣兆梓设想在国家层面上建立若干支千亿级的“社会信托投资基金”,分流国资委管辖的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社会信托投资基金”是这样设计的:第一,是一种他益信托。信托人是目前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政府,受益人是全体国民,通过信托基金成为资产的实际所有人,受托人是信托投资基金的管理者。第二,以资产的长期增值为目标,是一种营利性公益基金。第三,其运作完全按照市场原则。投资于各类营利性企业的股权,必要时也不排除其他金融性资产,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控股,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以追求基金价值的长期增殖为目的,像成熟市场经济的机构持股人那样,充当资本市场稳定的投资者。二、社会信托投资基金盈利分配模式综述基于这样的社会信托投资基金模式设计,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实现了“去政府化”,实现全民所有制。利用信托原则组建非政府的营利性法人组织,按照市场市场化原则从事纯粹的虚拟化资本运作,将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投资基金化,是一种可行的实现模式。但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如何体现这种性质呢?换句话说,社会信托投资基金的盈利应该不应该向全民分配呢?如何分配呢?崔之元提出成立“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将中央企业的利润的50%作为本金注入信托基金中,再将基金投资收益的50%作为分红分发给每个公民;陈志武的观点是将国有企业股权分给每个公民,实现国有股权民有化,他建议设立“公民权益基金”,把基金股份均分给全体人民,公民依股权获取分红;许小年提出将国有资本民有化,成立“国民权益基金”,将中央企业的国有资本注入全国国民权益基金,地方国企注入到各省的国民权益基金,然后将这些基金股份均分到老百姓手里,让全民分享经济增长的财富效应。总之,基金不“全民分红”便不能体现公有制的性质。荣兆梓认为这一观点有很大的'片面性。分红是利益的实现,但资本继续留在生产与流通中增值可以产生更多利润,分还是留,需要在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权衡中决定,全部利润用于分红并不一定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发展中国家为摆脱国际竞争的被动局面,一段时间内“勒紧裤带搞建设”未见得就不是全民利益所在。再者,即使权衡下,有需要将一部分资本利润转化为消费基金,它也并不等同于全民分红。分散消费还是集中消费,仍然需要反复权衡。有些关涉民生的消费是必须集中起来进行的,公共安全、公共交通与通讯设施,还有社会福利体系的建设,都需要把钱集中起来使用。为什么只有把利润分光才能体现基金的公有制性质?三、社会信托投资基金盈利分配模式设计按照荣兆梓社会信托投资资金方案的总体思路,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已经实现了全面所有制,那么,在这样的一个大框架下,全民共享社会信托投资基金的收益是题中应有之义。同时,我不认同荣兆梓对于崔之元的批评,显然,都没有要把利润分完以体现公有制性质的论述。相同的是,都认为从长远的角度,应该进行社会信托投资资金的盈利分配。基于各位国企改革领域、金融投资领域专家学者的改革思路,我认为社会信托投资基金盈利的分配应正确把握几个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