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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6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6页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关于开展2012年度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印刷经营许可证》的通知各印刷企业:根据XX省新闻出版局、苏州文广新局通知要求,2012年度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于今年1月至3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验工作范围2011年12月31日前依法设立并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从事各类印刷品印刷,以及复印打印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依照规定参加2010年度核验的印刷经营单位,不得参加本次年检。)二、核验工作主要内容1.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2.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3.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5.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6.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7.是否按时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8.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三、时间安排1.2012年1月31日召开年度核验工作会议,布臵2012年度印刷企业核验工作,发放年检材料;2.2012年1月20日—2月10日,XX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文化苏州信息管理系统和昆山文化市场文广新局网上年审平台填报有关数据和信息。XX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需要上传相传材料,请将材料正面扫入系统,切勿颠倒;XX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账号为编号,密码为许可证号;文化苏州信息管理系统账号密码均为许可证号;昆山文化市场文广新局网上年审平台只需录入基本信息,在线提交。四、核验条件(一)准予年度核验。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审核登记报告和《XX省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的印刷经营企业,准予核验。(二)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核验。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5.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180天。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在暂缓期间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负责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三)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负责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五、提交材料(一)出版物及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提交:1.《XX省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2.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及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国内外经营形势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3.《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6.《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出版物印刷企业需提供参加省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法规培训合格证书;7.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供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须参检单位确认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二)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其他印刷品印刷及复印、打印经营单位提交:1.XX省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2.《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3.印刷企业自查报告(内容与前款相同);4.《营业执照》(复印件);5.《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所提供复印件须参检单位确认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六、法规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