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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了使中心物资采购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和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条范围本中心所有物资的采购,包括固定资产与非固定资产的采购均依本办法执行。第三条管理部门物资采购的管理部门为物资设备科,财务部及其他部门配合执行,物资设备科应指定专人负责有关物资的采购工作。凡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及发放,不管资金来源和供应渠道,也不管使用部门,均应以物资设备科统一计划、统一订购属政府采购范围的除外)、统一分配、统一调拨和统一管理。第四条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各使用部门应根据现有物资的供应能力和次年的工作任务,提出次年的物资购置计划,并于当年XX月上旬报物资设备科,由物资设备科汇总后编制出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初稿)报中心、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开会进行审查,以审查后的物资购置计划报中心主任批准生效。第五条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长期、批量订货实行招标采购,货比三家,使用部门应对所需物资提出详细技术要求,并参与同供货方进行的技术谈判。物资设备科指定专人询价,并根据收集到的报价报价资料,由中心分管领导负责召集有关部门组成招标小组,小组成员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厂商.物资采购合同统一由物资设备签订,设备采购入库手续归由物质设备科组织办理。经济合同的执行应做到谁经手办谁负责,设备到货后经办人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合同内容进行验收,使用部门(用户)确认,物资设备科办理入库手续。第六条物资的验收物资的正常验收由物资设备科牵头、使用部门派员配合。物资到货后,应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验收。验收后发现有关问题,涉及到违反合同或不满足合同要求时,需要进行合同的更改或索赔等有关事项,由物质设备科牵头,相关部门协助。有关索赔事项,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处理质量和其他有关问题,避免经济上不应有的损失.物资验收后应由记帐员填写“物资验收单”,物资设备科签字后归档。物资仓库保管员验收后应及时填写“入仓单”,作为入帐依据.第七条物资(设备及材料)发放及发放前的保管物资仓库实行凭单发料,使用部门(用户)领用物资(设备及材料)时必须在“出仓单”上签字才能生效,记帐员据此销帐。物资实行分类、分库保管。物资摆放整齐,标识齐全.物资保管员和记帐员坚持每季度对帐一次,年终进行清仓盘点,做到帐、物、资金三相符.第八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报废按照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限执行,物资设备科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报废。报废后的固定资产统一由物资设备科负责处理。第九条罚则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给中心造成损失的,由物资设备科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造成损失的,报中心、办公会议作出纪律处分。第十条附则本制度自中心办公会议通过公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由物资设备科负责解释。梁平县公路养护中心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编制:审核:审批:2011年8月3日采购计划表申请部门:申请日期:年月日品名数量预估金额需要使用时间规格型号等其他要求(可另附页)用途:申请人签字:部门意见:财务部门意见:单位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