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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田假日广场租赁合同类别:合同编号:目录第一条定义第二条出租商铺第三条租赁期限第四条商铺用途第五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第六条商铺交付与验收第七条免租装修期第八条商铺装修第九条商铺修缮第十条转租和续租第十一条保险第十二条物业管理第十三条经营条款第十四条会员折扣第十五条税费第十六条商铺交还第十七条双方相互承诺和保证第十八条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九条甲方违约责任第二十条乙方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第二十二条通知与送达第二十三条法律适用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第二十五条合同效力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附件三商务条件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协议租赁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甲方):深圳市益田假日广场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28号益田假日广场L4层邮政编码:518033法定代表人:黎志强职务:董事长承租方(乙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甲方投资建设的益田假日广场商铺事宜订立本《益田假日广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1.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1.2益田假日广场:指深圳市益田假日广场有限公司拥有独立产权、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世界之窗北侧的地产项目,四至分别为:东临侨城西街,南临深南大道,西临金河路,北临世界花园小区路。1.3购物中心:指“益田假日广场”中的商业部分,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1.4该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1.5销售额:指乙方在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以现金、支票、银行卡、购物卡等形式收取的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包括赠券收入),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1.6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1.7管理费:指深圳市益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维护整个益田假日广场的正常运作,而对益田假日广场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空调费(含店铺内空调费)等费用。1.8起租日: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或乙方营业之日(两者取其早)。1.9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0元:指人民币元。第二条出租商铺2.1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益田假日广场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2.2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2.3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平方米(自相邻店铺分隔墙中心线为界计算承租面积,该面积含店铺内建筑结构柱体),以最终实际测量的为准;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予以书面确认。2.4面积误差:面积误差若在±2%以内,甲乙双方对租金、管理费以及推广费误差部分互不计价,超出±2%部分的面积依租赁单价计算增减相关的租金、管理费以及推广费。2.5面积异议:若甲乙双方就上述承租面积发生异议,以市房地产管理局测绘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第三条租赁期限3.1租期:本合同的租期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2续约:本合同在租期届满时自动终止。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或以其他方式继续经营,需在租期届满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在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就合作条件达成一致时可另行签订合同。第四条商铺用途4.1该商铺只供乙方作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4.2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3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4.4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益田假日广场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4.5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