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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课程简介发展历程1978年我国决定起草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北京大学法律系(现北京大学法学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部分法学教学研究人员应邀参加了该法的起草工作1978年北京大学开始在民法硕士点下招收环境法方向硕士研究生1984年环境法学课程开始纳入教育部颁发的综合大学法学院校法律专业的专业计划1997年,在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将环境与资源环境保护法学列为法学二级学科之一200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新增《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为法学核心课程0301一级学科:法学030101法学理论030102法律史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4刑法学030105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030106诉讼法学030107经济法学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9国际法学030110军事法学与此同时,我国高等学校环境类专业教学的蓬勃发展,对环境与资环保护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至2006年,我国共有200多所高等院校设有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专业。其中不少学校为本科生开设了该门课程,部分院校将这门课程列为环境类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程。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环境意识,增强环境法制观念;熟悉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国际环境法规范以及各类规范之间的相互联系,提高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进行诉讼和处理环境与资源纠纷的能力;加深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相关部门实体法、程序法的联系与区别的理解,正确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目的的实现;提高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能力,以维护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方法论推荐书目参考书目:(1)环境法学(第二版).汪劲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2)环境资源法教程(第二版).蔡守秋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3)环境法新视野(修订版).吕忠梅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4)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六版).韩德培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5)环境法学(第二版).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分别为:课堂表现占15%、课内实践占20%、课外作业占15%(2)期末考核成绩占50%。考核形式有:笔试。课内实践主要是分组进行案例分析。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一,法的语源和字义1,法的古体——灋“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说文解字》灋(fǎ)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的表面;从“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法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二、法的本质某一社会发展阶段的法律,除受统治阶级利益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外,政治、思想、道德、文化、民族、历史传统、科学技术等因素也会对法律的形成和发展产生影响。我们在分析法律这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的本质、功能、作用和特征时,就不能简单化和单一化。例如环境法的性质从其产生、目的和作用来说,就不能简单他说“它是阶级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也不能说“它仅仅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三、法的基本特征(二)法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2.法律规范的构成(三)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归纳上述法的本质和特征,法的概念可以概括为:法就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第二节法的渊源和分类一、法的渊源(二)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五种制定法的形式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而且只在本管辖区内有效。地方性规章5.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本来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但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以外,也具有与国内法同样的约束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也是国内法渊源之一。而且有的国内法还规定,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二、法的分类第三节法的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法的指引作用在环境保护法学中,同样包括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如《水污染防治法》第9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也就说,凡是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既不能超标排放,也不能超过给定的总量进行排污。这是一种义务性规范。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义务性规范占有的份量相对较重。授权性规范,比如,有关污染防治的法律大多包含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