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第PAGE\*Arabic\*MERGEFORMAT15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5页村卫生室建设意见村卫生室建设意见范文篇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XX县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村卫生室建设步伐,全面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素质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1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一)总体目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全市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到2015年底,全市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力争达到30%,乡村医生年收入不低于22万元,村卫生室全部达到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标准。二、全面推进村卫生室五化建设(二)科学制定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各地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少、交通较为方便的行政村可实行村村联办,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对服务人口超过3000或覆盖范围超过2个行政村的卫生室可设为中心村卫生室,中心村卫生室的数量一般不得超过村卫生室总数的20%。(三)加大村卫生室建设资金投入。各地要在统筹中央和省级项目补助的基础上,科学测算村卫生室实际建设经费,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配套。市政府将对村卫生室建设考核合格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对村卫生室建设资金要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防挤占、挪用和截留。要加强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质量监管。(四)加强村卫生室公有化建设。各地要依托中央和省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推进村卫生室公有化建设,确保到2014年底全市村卫生室房屋产权100%公有化。新建村卫生室的建设用地由村卫生室所在地村委会无偿提供。在建设模式上,要做到五个结合,即与组织部门开展的村级组织阵地建设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乡村一体化管理相结合,与村集体闲置用房有效利用相结合,与村民实际需求相结合。(五)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按照统一设计、统一布局、统一外观、统一标识标牌、统一设备配备的要求,扎实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基本装备要符合国家、省规定标准。原则上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为100~160平方米,设四室一房(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公卫室、药房),配齐29种常用设备。(六)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制定和完善村卫生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诊疗操作规程,完善绩效考核办法。要督促乡村医生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完善业务记录和财务记录;要将乡村医生待遇与绩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乡村医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七)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确保到2015年底村卫生室信息系统联网率达100%。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新农合即时结算、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绩效考核管理等重点工作的信息融合互通。(八)加强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全面落实六统一两独立(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监管、统一绩效考核和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的要求,加强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九)创新村卫生室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行村卫生室村办院管、村办共管、院办院管等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村医上挂、村医直管、村医乡派等试点,实现乡村医疗卫生人才良性流动。探索农村卫生医养融合服务模式,大力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主动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三、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十)严格乡村医生配备标准和执业准入。原则上按每千名服务人口配1名的标准,对乡村医生总量、岗位、身份进行核定。按照退出一批、培养一批、调配一批的原则,将超额配备的乡村医生在2015年底前全部调整安置到位。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十一)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从2014年起,依托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开办农村医学专业学历教育,订单式免费培养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立乡村医生培养和补充机制。各地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乡村医生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确保乡村医生每年参加免费岗位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十二)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各地要严格落实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