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文档列表 / 开题报告 / 文档详情
200861120138-卓鲲-论辩护律师在场权(开题报告).pdf 立即下载
上传人:是你****枝呀 上传时间:2024-09-06 格式:PDF 页数:11 大小:232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200861120138-卓鲲-论辩护律师在场权(开题报告).pdf

200861120138-卓鲲-论辩护律师在场权(开题报告).pdf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1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题目:论律师在场权制度课题类别:设计□论文□学生姓名:卓鲲学号:200861120138班级:0801专业(全称):法学指导教师:刘文莉2012年4月一、本课题研究的目的:辩护律师的在场权是基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独立的主体地位所拥有的独立权利。现代司法制度之构建强调对公权力的限制与约束,而确立辩护律师在场权可以有效地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为被追诉人提供必要而及时的法律援助,以对抗侦查机关和追诉机关,从而在制度范畴监督追诉权的行使,以达到限制公权以保障人权之法的终极目标。纵观世界绝大部分法治发达之国家,均通过立法或判例的形式在司法实践中确立了律师的在场权。我国目前的司法理念较为落后,加之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等多方面原因的制约,辩护律师在场权在我国司法实务仍处于“真空”状态,且欲建立此项制度渐成瓶颈之势。本课题将首先通过阐述律师在场权制度在西方国家确立的历史演变进程,以及这些国家的律师在场权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比较法考察,从理论与实践层面探讨律师在场权确立所体现的法价值,并在分析该制度于我国确立之可行性的基础上,就如何构建我国现阶段的律师在场权制度提出自己的若干立法建议。二、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文献综述):在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领域,律师在场权的制度设计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加之多年来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之现象屡禁不止,使得法学界许多专家学者提出确立辩护律师在场权的诉讼模式。当前我国律师在场权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律师在场权制度缺失的主要表现与障碍;确立律师在场权制度的必要性;世界各国相关制度之比较借鉴;我国律师在场权的具体制度设计和立法建议。一、我国律师在场权制度缺失的主要表现与障碍从现今我国关于律师在场权制度的立法状况来看,虽然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但出于对律师职业群体的严重不信任等多方面原因,该法第96条同时对侦查阶段的律师介入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孙长永(2008)认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对律师介入侦查程序比较普遍地带有“敌视”情绪已经进入侦查程序的律师在依法为被追诉人提供法律帮助时,也往往收到侦查机关的种种限制与刁难,有的甚至被违法拘捕或定罪判刑。其指出我国侦查阶段律师辩护制度立法的三大疑难问题,即侦查阶段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交流权、调查取证权和侦查讯问时的在场权。肖良平(2007)认为目前在我国建立律师在场权制度存在四个主要的不利因素: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较差和现有的律师资源有限很难实现每个犯罪嫌疑人讯问时均有律师在场的要求;对律师权利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从事刑事辩护风险大,致使部分律师不接手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全面落实难度非同一般,主要表现为律师援助经费的严重紧缺;看守所在制度设计方面不中立,大大增加实施律师在场权的难度。房保国、张青松(2005)指出“律师会见难”问题是制约中国律师刑事辩护业务发展的“瓶颈”之一,通过列举对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调查的数据,他们指出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存在如下问题:侦查机关拒绝律师会见的情形普遍,律师会见的审批程序过严,律师会见的次数、时间受到严格限制,侦查人员在会见时普遍在场等,这些都导致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很难展开。郑莎莎、刘畅(2009)分析了建立律师在场制度的条件和阻碍,认为在现有的条件下建立此项制度各项准备仍不充分:首先,律师在场权在观念上超过了公众心理承受力,与我国“个人服从集体”的观念颇为格格不入。其次,我国现有法律对律师权益的保障不到位,增加了律师从业风险。再次,我国的经济状况和律师资源难以满足“讯问每个犯罪嫌疑人时都有律师在场”的要求;最后,律师在场权的设立有可能会被犯罪嫌疑人所滥用,破坏侦查机关的破案积极性。二、在我国确立律师在场权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虽然在我国现有的社会体制和条件下确立律师在场权制度存在许多困难和障碍,但对于建立此项制度之必要性在理论界基本已达成共识。律师在场权制度的实行,可为被追诉人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并有助于真正实现控辩双方的力量平衡。通过参与“侦查讯问中建立三项制度试验”中的“律师在场”项目工作,陈雄飞(2007)指出“律师在场”具有诸多积极意义,如在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保护公安干警,见证讯问程序的合法性,树立犯罪嫌疑人的人道、正义的法治观念。他认为律师在场的关怀基点虽然是犯罪嫌疑人,但是最终受益的却将是中国法制整体。袁爱华、李克艳(2009)指出律师在场权制度本身蕴含着极大的价值,因此很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律师在场权制度:律师在场权制度的设置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价值理念,体现刑事诉讼中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200861120138-卓鲲-论辩护律师在场权(开题报告)

文档大小:232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年会员
99.0
¥199.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

手机号注册 用户名注册
我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登录
手机号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微信扫一扫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

首次登录需关注“豆柴文库”公众号

新用户注册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年会员
99.0
¥199.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