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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红十字会妇女儿童医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医院车辆、汽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报销制度,按公司财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车辆汽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报销制度的通知》,有关车辆调派统一按如下规定执行:1、医院车辆使用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安排。2、各部门(个人)需要使用时,需向办公室提出用车事由、起止地点和时间,由办公室根据情况进行安排,并填写派车单作为凭证。3、驾驶员须凭派车单出车,如无派车单出车即为私自出车。驾驶员私自出车,按违规处理,并自行支付出车油费及车辆耗损等费用等。4、用车人和驾驶员应按派车单上所填写的时间和目的地用车。由驾驶员如实填写行程和公里数,用车人签字后,驾驶员将派车单交回办公室登记、统计,并凭此单计算和核定耗油量。费用报销时除发票外还应附上医院办公室出具的里程单,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报销。5、车辆严禁私自调用,在医院日常业务工作外,未按有关规定调动车辆时,按规定处理,如遇意外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6、驾驶员原则上定人定车,并有责任认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保证车辆处于正常状态,由医院指定地点保养,签单结帐,需维修时驾驶员应提前报办公室,经办公室与财务科协调同意后,方可进行。7、医院驾驶员实行备用金制度,每人1000元。每次报销费用时予以补足。每年年底收回,年初时再借出。8、严禁酒后开车及违章驾驶,如有违纪者由本人负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车辆应停放在医院指定的地点,驾驶员下班后不得私自用车。9、以上管理从2009年5月1日起严格执行,驾驶员不按规定执行的,财务部将给予每人每次100-500元的处罚。院办200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