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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报价转让业务内核规则2006年07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内核小组和内核小组成员的职责第三章内核小组人员组成、条件和工作纪律第四章内核小组审核程序第五章内核小组议事规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颁布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第二条本规则的制订旨在规范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主办报价券商从事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公司”)业务的内核工作,防范公司推荐园区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以下简称“推荐挂牌”)的风险。第三条公司成立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以下简称内核小组)。内核小组是公司参与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司报价转让试点工作的的审核机构,由公司担任推荐挂牌的项目,必须提交公司内核小组会议审核,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第四条内核小组在审议推荐挂牌项目时应依照本规则进行审核。第五条内核小组成员应以内核小组会议的方式或根据公司授权履行职责。第二章内核小组和内核小组成员的职责第六条内核小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1)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授权负责对拟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推荐挂牌项目的备案文件进行审核;(2)负责对公司所推荐挂牌的项目出具内核意见;(3)负责对公司挂牌转让业务的风险控制提供专业意见;(4)参与三板业务部对业务人员开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5)在有关证券市场环境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时,协助公司制定相关指导性意见和应对措施;(6)应当由内核小组负责完成的其他职责。第七条内核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1)具体负责项目审核前的项目评估、立项工作;(2)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授权负责对拟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推荐挂牌项目的备案文件进行审核;(3)具体负责内核小组会议的审议事项及审核意见的跟踪和落实工作;(4)具体负责项目小组回复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备案文件反馈意见的跟踪及审核工作;(5)具体负责公司挂牌转让业务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之间有关内核工作的沟通;(6)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7)具体负责挂牌转让项目内核小组的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安排内核小组会议;不定期汇编报价转让业务相关的法规制度、行业动态和专题分析报告;整理归档内核小组的相关文件等;(8)应当由内核小组专职人员负责完成的其他职责。第三章内核小组人员组成、条件和工作纪律第八条公司内核小组由10名成员组成,成员包括公司分管报价转让业务的副总裁、业务总部所属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以及外聘的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会计师等。第九条内核小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或律师资格并在其专业领域或投资银行领域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2)具有五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3)具有相关行业高级职称的专家。第十条内核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二名。组长全面负责内核小组工作,包括召集和主持内核小组会议、签署有关文件等。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组长代行其职权。第十一条内核小组可根据审核工作的需要从其他单位聘请行业专业人员,协助内核小组进行审核工作。上述专业人士可以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参加内核会议,但不参与内核会议表决。第十二条内核小组成员的名单及个人简历应报协会备案。内核小组人员如进行任何调整,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协会备案。第十三条内核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勤勉尽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2)按时出席内核小组会议;(3)保守园区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向不相关人员泄露内部信息;(4)不向项目小组、园区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泄露内核会议的讨论内容、表决情况、特别是投反对票的内核小组成员的名单及其他有关情况;(5)不受他人的干扰,以审慎的态度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进行表决,独立承担责任;(6)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参与内幕交易等;(7)内核小组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该项目的内核:(a)担任该项目小组成员的;(b)持有该中关村园区公司股份或者在该中关村园区公司任职的;(c)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第四章内核小组审核程序第十四条内核小组的审核程序为:(1)备案材料受理:项目小组负责将全套齐全的推荐备案材料报送内核小组,同时应向内核小组提供经挂牌人董事长签名的报价转让说明书及各中介机构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