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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名标“亨得利”商标之争“亨得利”字号是德国人在清朝末年设立的,作为钟表眼镜业的知名字号而闻名全国,并先后在北京、南京、广州、杭州等地设立了14家分店。2001年,改制为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继续经营钟表眼镜业。全国各分店也实行属地化管理,分别成为当地的钟表公司,并一直沿用“亨得利”作为商号。2002年9月,福州亨得利珠宝有限公司成立,经营黄金、珠宝、钟表等业务,并在店内悬挂“百年诚信”的招牌。亨得利眼镜认为“亨得利”是知名商号,亨得利珠宝擅自使用该字号,侵犯了其企业名称权。于是,亨得利眼镜请求福州市工商局撤销亨得利珠宝对“亨得利”字号的使用权。然而,从第一次的行政申请,到后来的行政复议,再到鼓楼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都驳回了亨得利眼镜的这项请求。正当各界认定案件已成定论时,亨得利眼镜却迎来了胜利,2005年12月2日,福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亨得利珠宝侵权。这场历时三年的“亨得利”字号争议案终于落下帷幕。福州市中院撤销了鼓楼区法院的行政判决和福州市工商局的《名称争议裁决书》,认定亨得利珠宝侵犯了亨得利眼镜的商标使用权。在本案中,亨得利珠宝侵犯了亨得利眼镜的商标权。商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此次诉讼中亨得利眼镜积极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商标权体现了目前国内企业的进步,但是类似的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在国内并不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