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试论企业文化建设中的继承与创新(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试论企业文化建设中的继承与创新企业文化并不是社会主义的专利。早在七十年代,日美等经济强国就掀起了研究企业文化的热潮。进入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企业文化引起了我国专家学者以及企业家的充分重视,并形成了初步的体系与规模。目前,在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残酷的形势下,世界各国却把企业文化提到一个非常的高度来研究和开发,足以说明企业文化对企业的持续发展之重要。企业文化是一个概念复杂、范围极广的大体系。在任何一个国家里,它的形成与发展都必须以它的原有文化为基础。因此,企业文化就存在一个继承与创新的问题。这里,仅就企业文化建设中的继承与创新谈几点肤浅的看法。一、继承与创新的相互关系及其重要性继承与创新是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体系乃至马列主义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文化建设中,二者只能是相互结合、缺一不可的关系。1、继承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创新。企业文化也可以称之为小区文化,它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集团性。但是,无论它具有怎样的相对独立性,最终都要受到民族文化的影响和制约。众所周知,中国的传统文化历史之长、范围之广、奥妙之深早以被世人震惊。但是,不可否认,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愚昧的、落后的、甚至是反动的东西也占了相当的比例。更何况,随着历史的发展,即使昨天是先进的,今天也可能成为落后的。因此,这里就存在一个继承什么、抛弃什么的问题。通俗地讲,企业文化建设的目的就是培养员工的意识、规范员工的行为,从而树立企业形象,促进企业发展。受多年来公有制的“大锅饭”分配制度的影响,人们普遍产生了一种惰性。表现为:对企业不关心,对效益不关心,不干的看干的、不干的笑干的、不干的骂干的。那么,对这种不良倾向除了在体制上要彻底改革以外,企业文化本身就可以视而不见吗?这些陈腐的东西还要继续继承吗?在某种意义上说,创新比继承更重要。在当今社会里,创新才能发展,创新才能生存。但是,创新的首要一条,必须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科学发展观为基础,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2、创新必须以继承为基础。创新不等于蛮干,不等于空想。毛泽东思想的产生必须建立在马列主义基础之上。反之,没有马列主义也不可能产生毛泽东思想。六十年代并没有企业文化这个概念。但是,那时提出的“三老四严”、“四个一样”等精益求精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就属于当今企业文化的范畴。改革开放了,我们能说这些精神就过时了?当然,在一段时间里,在执行“三老四严”、“四个一样”的过程中,确实有放松走样和形式主义的情况发生,这并不能说明这种精神错了。恰恰相反,作为企业文化本身就更有责任去创新一种新的制约机制,去保证这种精神的落实,并把他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经济效益。3、继承与创新是辨证的统一。继承是对传统的延续,创新是对传统的发展。对传统全盘否定是错误的,默守陈规停滞不前也是错误的,我们需要的是扬弃。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新事物的产生只能在对旧事物的否定之否定中产生。在这方面,中国走了不少弯路,教训也不少。以文化工作为例,要么死报着传统戏不放,改动一点都不行,说是违背了艺术规律;要么把西方早已经淘汰的东西拿来,连老祖宗都忘了,说是“创新”。其实,继承与创新必须要有机结合的理论,早已被绝大多数人认同,而关键是能否在实践中得以贯彻。在改革的新形势下,作为思想政治工作者,我们的工作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不是简单了,而是复杂了。在新旧体制交替的情况下,要继承什么,要创新什么,决不能小打小闹,必须要大刀阔斧。在这一点上,必须言行一致,身体力行,甚至要有勇于献身的精神。二、坚持继承与创新有机结合的理论,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找准结合点。严格地说,企业文化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它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只有为其找准与生产、生活密切相连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才能真正使其发挥作用。因此,必须把握以下原则:1、围绕企业中心开展工作的原则。企业文化与企业经济发展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企业的中心工作就是经济效益,没有经济效益的企业就要破产,企业文化也就无从谈起。无论怎样继承与创新,它都必须紧紧围绕企业中心(也就是经济效益)工作开展活动,如果违背这一原则,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非生产活动经常与生产活动“撞车”。有些活动,打着为基层服务的幌子,实际上,不但没有促进生产活动,反而占用了基层的时间、增加了基层的负担。我认为,继承就是要继承“不影响生产、不占基层便宜”的好传统;创新就是要创新出为中心工作服好务、减轻基层负担的新形式、新内容、新方法。2、服从企业长远发展的原则。企业的长远发展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员工利益得以保障的基础及前提。无论是企业经营活动,还是企业文化建设,都应该遵照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