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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卷科目序号:5026浙江广播电视大学2006年1月开放教育本科期末考试《环境法学》答案题号一二三四总分得分填空题(每题1分,共20分)1、原生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2、环境法律行为,环境法律事件3、稀缺性4、公民环境权,人类环境权5、新建、扩建、改建6、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7、国家实施,公民实施8、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或返还财产9、基本环境法律制度、一般环境法律制度10、3,应当知道11、水污染防治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C2、C3、D4、ABCD5、ABCD6、ABCD7、AB8、ABCD9、C10、C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环境保护计划:指各级政府、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各有关部门在计划期内要实现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的具体体现。2、特殊环境:是指各类对于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具有特殊作用,以及在科学、文化、教育、观赏、旅游等方面具有特殊价值的环境结构。3、环境行政执法:指环境行政主管机关或具有一定环境管理职能的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为了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事务采取措施,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实现环境行政管理职能的活动。4、“协调发展”原则:指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统一。5、国家实施:国家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进行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活动,是国家机关或法定授权机关依据其职权,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环境社会关系所作的规定,进行的相关执法活动。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简述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则。答:(1)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2分)(2)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1分)(3)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的原则;(1分)(4)不适用调解的原则;(2分)(5)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2分)(6)以行政机关为当然被告的原则。(2分)2、简述“公众参与原则”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中所包含的内容。答:环境保护事关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每个公民都有参与这项工作的权利,近年来,在环境保护立法中,群众参与原则越来越受到重视,主要有以下规定:(1分)(1)群众有检举、控告权。(3分)(2)群众有参与管理权。(3分)(3)公众有知情权。(3分)3、简述环境权的性质。答:(1)环境权作为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对传统生存权的拓展和升华。它的产生与发展是生存权对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不力造成的;(4分)(2)环境权包括两大方面权利,即生态性权利和经济性权利;(3分)(3)环境权是一项“超级经济理性”权利。(3分)4、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无过失责任的免责条件有哪些。答:我国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免责条件是指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因具备法律规定的可免除责任的条件而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2分)主要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他人损害的;(2分)战争行为;(2分)受害人自身的责任引起的;(2分)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2分)(需要适当展开,没有展开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