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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其组织实施与项目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与团队建设,决定设立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为规范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主创新研究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设立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校优秀青年教师和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的创新性科学研究工作。为此,各单位要结合学校学科发展布局、人才培养和科技发展规划,在高起点上推进青年科技骨干与团队的培育;重点支持科研积累丰厚、发展潜力大、能显著提高学科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研究;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开展前瞻性、交叉性基础研究。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由校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科技发展院、研究生院(筹)、计财处、人事处、教务处、团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人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的组织管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发展院。校学术委员会为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的组织实施提供学术指导、监督和支持。第四条学校成立以院士、学术委员会委员、知名教授、业务骨干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聘请校外专家参加评议组。第五条各有关二级单位(或专业学科)成立由知名教授和学术骨干组成的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指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或学科的青年教师和学生的项目申报资料、结题资料的初审和项目成果的评估。第三章资助对象与项目设置第六条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自主创新研究基金主要面向本校青年教师、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青年教师:为本校正式在职、在岗教师,具有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积累与必备的基本科研条件,无不端学术行为记录,支持对象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国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后)来校担任全职教师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政治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特别是对创新研究兴趣浓厚,能潜心钻研并表现出良好科学素养。第七条我校自主创新研究基金设置以下六类项目,分别为: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创新研究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和交叉学科创新研究项目;创新团队培育与建设项目;新教师科研启动基金;在校学生创新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第八条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创新研究项目由申请者根据学科的发展前沿,凝练出重要的科学问题,提出研究课题。本类项目旨在通过自由选题,激励原始创新,夯实学科基础,强化基础学科对应用类学科的支撑作用。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青年教师参加工作一年(含)后可申报此类项目。第九条重大研究计划和交叉学科创新研究项目要求申请者有较为深厚的研究基础,在高起点上提出具有创新性、前瞻性、挑战性的研究课题,鼓励学科交叉。该类项目支持为争取国家重大研究任务而开展的前期孵化性研究工作;支持学科交叉或能够促进新兴学科创建的开创性工作;支持其它具有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参加工作二年(含)以上的青年教师可申请此类项目。第十条创新团队培育与建设项目支持基础良好、方向明确,承担国家和地方重要研究计划且以青年教师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培育和推进一批科研团队及早成为省部级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等,使一批优秀青年科技骨干成长为高层次杰出科技人才。第十一条新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用于支持新近引进的首次担任高校教职的博士(后)人员开展自主选题研究活动。来我校任教的国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毕业的博士(后)可申报该基金项目,从海外著名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引进的博士(后)新教师可优先获得本基金项目的资助。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创新研究项目用于支持国家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培育,支持研究生和本科生开展具有探索性、挑战性的创新研究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主要面向有良好基础的硕博连读学生和一部分能力突出的一年级博士生,研究生和本科生创新研究项目主要面向二、三年级本科生和一、二年级研究生。第十三条境外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用于培养我校青年教师的国际化意识,支持他们与国外(境外)知名大学和机构开展面向前沿的高水平学术研究与交流。通过本项目的资助,使合作双方建立起实质性合作关系,并能够共同申报和承担重点(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共同举办国际学术活动,使一部分青年教师早日在国际学术界崭露头角。有国际合作基础的青年教师可优先获得本项目资助。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十四条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申请者须认真填写《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申请表》,经所在院(系、所)推荐审查签字后,在规定的受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