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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财[2010]11号关于印发《迎江区财政局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审核制度》的通知各股室,国库支付中心:现将《迎江区财政局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一〇年三月十五日迎江区财政局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审核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我局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根据我局重大决策的需要,组织专家围绕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法律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第三条法律咨询由区司法局和法院组成,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实行咨询。第四条法律咨询主要职责:(一)对拟实施的全局工作中重点、难点和热点的法律问题的咨询;(二)对全局其他重要工作决策前的咨询;(三)对其他需要咨询事项的咨询。第五条咨询论证方式:(一)通过召开法律咨询论证会议形式进行;(二)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咨询程序:(一)所涉及的单位按职责规定提出咨询事项;(二)所涉及单位向法律咨询组成员提供相关材料;(三)所涉及单位组织召开法律咨询会议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听取法律咨询组的意见和建议;(四)所涉及单位根据法律咨询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报局党组。第七条法律咨询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一)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二)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安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三)咨询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四)其他需要咨询的内容。第八条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成员应做到:(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二)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三)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法律咨询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