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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教学大纲(2006年秋季试行)一、课程性质本课程是法学本科专业三年级学生的选修课,是一门实践性的课程。每周4学时,其中课堂教学2学时,实践活动2学时,计4学分。学生修满课程,经考试合格,给予学分。二、课程任务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以教为本,注重理论和基础知识的灌输,但这种法学教育方式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要。诊所法律教育的任务就是探索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与路径,一方面通过强调学生的主导性而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在法学教学中真正体现教学相长,使学生能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咨询、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等办案过程,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三、课程目标1.培养学生综合性的法律思维能力;2.学习和掌握处理案件的基本技巧;3.学习和掌握律师从业的专业知识、办案程序;4.了解律师从业的职业责任。四、教学方式诊所法律教育的主要教学方式是从经验中学习、从实践中学习。主要的教学方法分为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两类。1.课堂教学:教师在课堂上采用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除了课堂的专题讲座外,主要是运用诉讼角色模拟训练、互动式个案指导、辩论式的提问与回答、讨论式集体头脑风暴和课堂游戏等是多种教学手段。2.课外实践:把学生置于“律师”的角色定位,开展法律咨询,代理当事人办理真实的案件,在实践中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在法律实务过程中培养学生必要的技能,不仅是学习法律知识,而是掌握整个法律实务工作的过程。为了便于诊所师生完成教学任务,学院为诊所课程安排专门的教室,设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接待室,开通热线咨询电话。五、教学考核1.课堂出勤情况;2.法律援助出勤和咨询服务情况;3.完成作业和课堂讨论情况;4.参与案件的代理或辩护等情况。六、教学内容(一)课堂教学专题1.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导论2.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方法3.会见当事人4.事实调查和证据方法5.法律研究6.非诉讼法律事务:谈判和合同7.非诉讼法律事务:谈判和调解8.诉讼法律事务:观摩审判9.诉讼法律事务:模拟审判10.诉讼法律事务:民事案件的代理11.诉讼法律事务:刑事案件的辩护12.诉讼法律事务:行政案件的代理13.法律职业道德14.期终总结评估(二)课外实践活动1.咨询:诊所学生通过电话、现场及书面方式,向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应制作书面记录,书面咨询应留复印件存档。2.法律文书起草:诊所学生可义务帮助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起草起诉书、答辩状、赡养协议、遗嘱、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损害赔偿协议等法律文书。草拟的法律文书应留复印件存档。3.实案代理:诊所学生可以代理当事人事务,与执业律师合作或以公民身份出庭代理案件。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诊所学生应以小组为单位,详细研究案件的各个方面,作出办案的初步计划;进行必要的证据收集和调查工作;与当事人充分交换意见,代理当事人参加谈判、出庭等。七、具体教学要求1.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占主导地位,应当最大限度地体现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目标。学生目标是教师制定教学目标的重要依据。每位学生应该有自己的学习计划。2.诊所学习中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进行诸如会谈、事实调查、咨询、法律文书写作、陈述和口头辩论等活动,并给予详细的个人反馈。学生不仅在课堂上讨论这些技能,而且通过课堂练习实践这些技能,在实案代理中尝试这些技能,并通过反馈进一步理解和运用这些技能。3.诊所学习过程中学生要提高合作技能,尝试各种提高合作质量的方法。在合作中,大家讨论各种方案,进行评价和反馈,理解证据、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不是依赖老师得到现成的解决问题的答案。4.诊所学习过程中学生通过与社会的接触而了解社会;要向当事人、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学习,扩大知识面,提高判断能力,加强法律职业的责任感。5.诊所学生应认真填写诊所日志,记录法律咨询、课堂讨论、课堂作业等各项教学实践活动的内容,并随时保留个案的案件资料。学期结束归档的卷宗有小组诊所日志和个案案卷。在诊所课程结束时,每个学生都须写出书面的诊所学习报告,系统地总结自己的收获、对自己目标的实现情况作出分析和总结,并指出诊所的成功与不足之处。6.诊所教师和学生必须注意案件的保密工作。诊所教师应以身作则,从严要求自己,作学生的表率。诊所学生之间,有权分享诊所内其他成员的案件信息资源。诊所外,学生不能谈论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信息及国家机密的任何问题。八、参考资料1.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站HYPERLINK"http://www.cliniclaw.cn/"http://www.cliniclaw.cn/2.杨欣欣主编,《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