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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学装备故障紧急替代制度第一条医学工程处根据医院临床工作需要对全院医学装备进行配置。第二条重点保障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的临床使用,保证其100%的完好率。第三条日常诊疗工作中,在用医学装备发生故障且无法立即修复时,本科室若无可替换医学装备,使用科室应及时通知医政处(非工作时间通知医院总值班),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调配,满足临床救治工作需要。医学工程处保证设备调配后的正常使用。第四条大型医学装备故障应急(一)大型医学装备(CT、MR、DSA等)发生故障后,当班人员应立即向医学工程处报修。(二)医学工程处接到报修后应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抢修,并将维修情况告知使用科室。(三)不能立即修复时,由医学工程处向分管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汇报。(四)修复后应及时告知使用科室、总值班及分管院长,以便及时使用。第五条调入科室及调出科室要详细记录医学装备的调配情况。第六条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医学装备的正常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