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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重点法律基本知识1.哪些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如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非法人企业怎么承担责任?(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答:出资人对企业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非法人组织成员承担的是无限责任。3.代理制度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但无权代理并非当然无效。无权代理的情形:a.没有代理群的代理b.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c.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以上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后,可发生法律效力,被代理人将承担民事责任。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构成条件:a.代理人无代理权b.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c.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d.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的民事行为。表见代理对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力。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代理行为无效。4.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中断与终止的区别: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或不可抗力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终止就是时间到期,诉讼停止。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5.个人独资企业清偿债务的顺序: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6.合伙企业A.合伙事务的执行:1.全体合伙共同执行合伙事务。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外人做管理员以上几种不得委托处理)B.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之外,合伙人向外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7.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8.有限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未获得一致同意的,不得入伙。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过承担以后根据新的合伙协议向其他合伙人追查。公司法有限公司设置条件:1、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注册资本最低3万,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因为可以分期缴纳)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4、以货币出资的向公司的银行账户支付,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物权法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人共同享有某项财产。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的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担保物权的几种形式:1、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若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该财产获得优先受偿。2、质押:债务人将动产或权利的占有转移给债权人作担保。(注意:抵押可用动产或不动产。质押不能用不动产)3、留置: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力。留置权的好处是:只要你是善意取得,即使你得到财产债务人根本没处分的权力,你也可以行使留置权,他人不得对抗你。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设立方式人数限制出资形式股权转让限制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不得公开募集50人以下(可设立一人有限和国有独资公司)出资证明书(股单)内部可相互转让,对外须经过半股东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大于等于30000元可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需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至两名监事股份公司发起,募集均可2~200人股票内部可自由转让。对外,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股票可上市交易大于等于5000000元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证券法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发行和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的服务机构。证券法的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2、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