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文档列表 / 金融法 / 文档详情
浅谈破产法改革对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管理的影响.doc 立即下载
上传人:qw****27 上传时间:2024-09-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6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浅谈破产法改革对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管理的影响.doc

浅谈破产法改革对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管理的影响.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5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浅谈破产法改革对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管理的影响【论文关键词】破产法商业银行财务风险【论文摘要】新破产法的实施对商业银行影响重大它降低了银行的破产风险和债权风险有利于债权的回收控制了财务风险但是其新引进的制度和规定也增加了银行财务管理的难度、增加了清收保全工作风险和偿付风险一、引言新《企业破产法》已经实施近一年相对于旧破产法该法在内容上有了大幅调整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创建了破产管理人、破产企业重整、金融机构破产等制度调整了破产财产范围及清偿顺序毫无疑问新法的出台对商业银行的影响重大在降低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风险管理要求二、新《企业破产法》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商业银行的财务风险1、强化了对银行的监管降低了银行因诉讼造成的破产清算风险新破产法第134条首次提出了金融机构的破产操作程序这意味着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不再是经济体中的独立王国也被纳入依法破产的轨道与此同时新法也规定了金融机构破产不会仅仅根据破产法执行而是要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其他法律制定实施办法这强化了金融监管机构对陷入债务困境的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可以避免因调整失控而造成的金融风险和信用危机2、银行债权安全性大大提高降低了银行债权风险新破产法对金融机构保护自身债权、防止企业通过恶意破产逃废银行债务有着积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老破产法中只要企业主管部门不同意企业就很难进入破产程序新法已经删去了相关的限制条件其中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因此作为债权人银行参与企业破产有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其可以通过申请企业破产的程序保障自己的利益也避免了地方政府等相关利益主体对企业破产进行不恰当的行政干预把企业破产的自主权真正交给了市场(2)旧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银行在参与其他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问题时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无法理直气壮地以债权人的身份保护自身权益加之这类企业破产通常是一拖再拖迟迟无法解决导致银行产生大量的不良贷款而新破产法适用于所有在内地注册的企业包括民企和外资企业保证了银行在参与各类企业破产事务时可以适用统一的法律规定(3)以往由于企业对职工欠薪及应交的各类福利金数额庞大银行申请企业破产可以回收的欠款很少所以银行根本就没有动力去处理结果使这些问题贷款仍然计入银行资产形成“水分”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3、明确担保债权在清偿顺序上优先于职工债权有利于银行不良贷款回收率的提高和化解财务风险旧破产法行政色彩浓厚在各个破产程序中都将政府置于主导地位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将破产企业员工的利益置于债权人的利益之上新破产法突破了关于优先清偿抵押债权还是职工债权的争议确立了优先清偿抵押债权原则使得我国的破产制度比较彻底地告别了非市场化因素的干扰对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长远的保障作用银行债权将从中受益4、新增了对无效资产处置行为的规定有利于银行控制财务风险旧法对“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追回时限仅限于在“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的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超过期限则无法追索新破产法第33条规定涉及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这一项规定有利于银行控制风险在以往的破产实践中许多已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通过多种途径掏空企业6个月之后才申请破产常常导致银行受偿率为零新破产法对这一内容做出修改对银行不受时间限制就可以追回被恶意转移的财产是非常有利的银行只要发现企业在任何时间的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均可要求管理人予以追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银行的信贷损失5、追究相关人员的破产责任能够其产生威慑作用防止恶意逃废债新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相关联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虚假破产罪”对相关人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条款加强了对“假破产、真逃债”以及对破产企业高管责任的追究力度弥补了以往法律上的空白此外新破产法第77条也对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转让做出了限制有利于重整计划的执行更有利于众多债权人权益的实现这些新规可以有效地防止这些人员从企业破产中渔利对于维护银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三、新《企业破产法》某些条款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财务风险1、新破产法引入的一些新制度加大了银行的财务风险新破产法引入“管理人”、“重整”、“和解”等制度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理根据这些规定破产程序开始后银行的权利主要是审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无权干预管理人对企业的管理如果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特定条件下法院还可以通过裁定强行进行财产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浅谈破产法改革对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管理的影响

文档大小:26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年会员
99.0
¥199.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

手机号注册 用户名注册
我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登录
手机号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微信扫一扫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

首次登录需关注“豆柴文库”公众号

新用户注册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年会员
99.0
¥199.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