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合同管理案例2.1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进去了100吨钢材。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材厂去传真,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200吨01型号钢材,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传真后第二天上午.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钢材厂将100吨钢材送到百货公司,被告知,他们已决定购买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受其送来的钢材。甲钢材厂认为,百货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确定本案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前提是判定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要判定本案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认定被告向原告所发出的传真在性质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合同法》第十四条、十五条分别对要约和要约邀请作了规定。本案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在性质上属要约邀请,而非要约。现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首先,从当事入的意愿角度来看,应属于要约邀请。其次,从传真的内容上来看,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应当抽象笼统,模糊不清,而应当具体确定,只要受要约人接受该要约后就能够使合同成立。具体来说应当按《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条款具体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即使不能按《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条款具体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至少应提出合同主要条款,也即决定着未来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的核心条款,这样才能因承诺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其余欠缺条款可以按《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处理。而要约邀请.则旨在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故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在本案中,由于未来合同是买卖合同,所以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如果构成要约,就必须具备买卖合同要具备的主要条款。2.2原告于2001年3月25日通过其代理人向被告发出一个书面要约,请求以300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位于甲市长河路34号的一幢两层楼房。3月29日,被告通过其代理人向原告发出一个书面的新要约,被告称愿意以450万元的价格将楼房出卖给原告。并要求原告在4月3日之前作出答复。新要约文件中提供原告予以承诺的栏目,说明只要在此处签名,则视为承诺。原告于4月2日在该承诺栏目中签名,并向被告的代理人发出。被告的代理人于4月3日上午收到该承诺时,告诉原告被告已经决定不再出售其楼房了。双方因此产生纠纷。2.3某建筑公司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公司同时向某县甲、乙两家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渣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400无,请于接到信后15日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方承担”。甲水泥厂按信后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400元发货100吨,建筑公司回电同意。乙水泥厂与甲水泥厂同时接到建筑公司要货的信件,使积极组织货源。在接信后的第10天,乙水泥厂将100吨袋装水泥装车,支接送至建筑公司.建筑公司拒收乙水泥厂送来的货物;理由是:本建筑公司仅需要100吨水泥,巳于甲水泥厂建立了合同关系;给乙水泥厂发函.只是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水泥厂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002年7、8月间,原告顾某与被告杜某商议,由原告将自己拥有产权的坐落于本市闽行区苹庄镇辛凌路的平房二间(建筑面积为151平方米)以5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同年8月12日,原告出于少缴税费等原因,在签订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印制的《房屋买卖合同》时,将上述房屋的买卖价格议定为人民币30万元。该合同还载明:被告向原告预付购房定金15万元,本合同经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同年8月23日,原、被告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明确辛凌路197号平房二问的买卖价格为58万元,被告应在2002年8月31日前向原告预付购房款30万元,原告在收到预付款后2日内交房屋钥匙给被告,其余28万元房款在2003年3月底前付清。原合同只是为了应付房屋产权证过户之用,不作为双方买卖房屋的正式合同,无任何法律效力。2002年8月31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购房款30万元,原告也将上述房屋交付被告。2003年1月15日,原告、被告前往闽行区房产交易所办理有关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双方按房价为30万元的买卖合同,缴纳了有关产权移转手续费、契税、超标费等费用。2003年4月11日,被告又开出了金额为28万元的转账支票一张,用来支付原告剩余房款,后因存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