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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以培育大学生创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学校创业教育、大学生素质训练提供实践载体的场所。为保证基地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指导与管理。孵化基地以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主要形式,力争为在校大学生提供自主创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识。第二条准许进入孵化基地的公司为本校全日制在校生为主体创办的公司,分为见习创业公司和独立法人公司。见习创业公司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需要而组建,仅在校园内登记注册、运行的公司;独立法人公司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从事经营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第三条孵化基地设崂山、鱼山校区培育训练场地、浮山校区创业孵化场地。培育训练场地内均为见习创业公司,其在培育训练场地孵化成熟后经申请可进入创业孵化场地实行市场运作。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项目化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具体工作职责为:1、全面负责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制定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2、统筹规划和落实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服务等方面的咨询;3、协调入驻公司与地方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4、审批孵化基地入驻公司,核发相关大学生创业公司的校内注册执照;5、对孵化基地内入驻公司进行监控、审计与管理,收缴各大学生创业公司管理服务等费用;6、负责各创业公司的季度、年度评比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7、负责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公司的宣传、推广等工作;8、为创业公司推荐指导教师,进行运行指导和协调管理;9、积极争取省、市、区有关单位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扶持措施。对好的项目为其向省、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基金、相关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争取创业孵化、扶持资金;10、对大学生实施创业培训,包括心态、知识、经验、资金管理等方面内容,使其适应社会和市场要求。第五条孵化基地设创业导师团。导师团队是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相关细则遴选、聘任产生。其负责孵化基地孵化项目的遴选、季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等工作,并为孵化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项目建设指导。第三章申办程序与入驻条件第六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定期受理孵化项目的申请,并进行审批。孵化项目需以自主创业团队为载体,并以项目主要负责人所在院系作为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应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其中,见习创业公司需有指导老师。指导教师须是从事项目建设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任教师或从事三年以上学生工作目前仍在学生工作一线的党政管理干部,负责对见习创业公司的日常运营指导监督。第七条申办程序1、提交申请入驻材料。(1)创业公司申报表,分为见习创业公司和独立法人公司两类;(2)创业计划书;(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4)公司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2、经过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初步审查、导师团评议、综合平衡后审批;3、通过审批的公司签署《孵化基地入驻协议》;4、公司搬迁入驻。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公司可入驻孵化基地:1、孵化项目原则上应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对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2、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3、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4、公司负责人为全日制在校生,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接受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管理;5、发起人拥有创办公司所必需的营运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公司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6、见习创业公司必须是通过校内审批,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独立法人公司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第四章公司的性质与学校的优惠政策第九条大学生创业公司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类型的公司。学校鼓励科技类型公司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公司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公司、简单重复的商贸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