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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合同编号:CRCC-25-5-DXKZ-13-20承租方(甲方):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西客专指挥部出租方(乙方):张卓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议妥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一、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名称:汽车起重机规格型号:徐工牌XZJ5247JQ216D数量:1台技术状况:二级生产工厂:徐工出厂日期:2012-03-20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忻州地区,用于大西铁路客运专线运输。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及使用权1、甲方仅在租赁期间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设备的使用、收益权。2、乙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四、设备司机配备及工资标准:乙方为该设备配备司机2人,由乙方负责工资,工资每人每月3000元,食宿由甲方负责。五、租赁期限自2013年09月01日至2013年09月30日止,租赁期满前20日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若甲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20日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六、租金标准及结算方式方式一:按台班费标准结算,每台班元,台班以8小时为单位,不足4小时按半个台班计算。√方式二:按月结算,每月租金为人民币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不足一个月时应按天计算(833元/天)。方式三:按完成实物工作量计费。租金原则上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租金后三日内向甲方出具正规发票。七、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费用1、设备的进场费用由乙方负担,退场费由乙方负担,设备安装、拆卸费由乙方负担。2、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燃油费用由甲方负担。3、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费(含日常保养和故障保养费不超过3天)由乙方自行负责,确保设备完好。4、其它约定八、甲方责任1、负责设备进、退场运输;2、安排技术人员负责指挥设备施工作业及交底;3、合理安排设备施工,保证承租设备有正常的维修保养时间;4、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变更施工地点;乙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甲方应提供方便;5、为承租设备司机提供食宿方便和劳动安全保障;6、负责现场设备停机期间的警卫。九、乙方责任1、保证租赁给甲方的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各种手续完备,起重设备应提供合格年审资料,保证设备在租赁期内正常施工。2、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司机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还应按《劳动法》及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施工。3、乙方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自觉遵守甲方各种管理规定,因违反甲方管理规定出现人身意外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负。十、纠纷解决方法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调解不成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青岛崂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一、附则1、本合同一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印章即生效,待结算后此合同即终止。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补充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开户名称: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开户名称:张卓红大西客专指挥部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忻州广场支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忻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4001686108050501469账号:6227000320012140963代理人:代理人:地址:忻州市忻府区迎宾街1号地址:忻府区新建路七贤巷21号邮编:034400邮编:单位电话:03503611516单位电话:代理人电话:代理人电话:13111100099签订日期:2013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