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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拆迁安置法律手册总一、兰州城房屋拆迁理二、兰州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三、兰州城房屋行政强迫拆迁规那么四、兰州城房屋拆迁听证规那么五、兰州城房屋拆迁补助费六、兰州建立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补助费规定七、兰州城房屋拆迁地段划分规定八、兰州城房屋拆迁估价理规定九、兰州土地价格评估理十、兰州人民转发甘肃人民甘肃征地补偿争议裁决的的十一、兰州房地产开发经营理十二、兰州保障重点工程建立假设干规定十三、兰州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监视理十四、兰州人民调整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的的一、兰州城房屋拆迁理施行日】2004/11/01公布】甘肃人民常务会批准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根据?城房屋拆迁理?和?甘肃城房屋拆迁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第二条凡在本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施行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第三条城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规划有利于城旧区改造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本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在搬迁限内完成搬迁。本所称拆迁人是指获得房屋拆迁容许证的。本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包括代人和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理人。本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和个人。第五条房地产行政理部门是本城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主部门对房屋拆迁工作进展监视理。房屋拆迁理机构负责本的施行和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房屋拆迁理工作。永登、榆中、皋兰及红古区的房屋拆迁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理工作并承受房屋拆迁理机构的指导。第六条规划、建立、物价、城、工商、、文化、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同房屋拆迁行政主部门和房屋拆迁理机构做好房屋拆迁理工作。土地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理工作。第二章拆迁理第七条房屋拆迁实行容许证制度。拆迁房屋的获得房屋拆迁容许证前方可施行拆迁。房屋拆迁容许证由房屋拆迁理机构负责核发。第八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容许证的应当向房屋拆迁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建立工程批准;二〕建立用地规划容许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四〕拆迁方案和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被拆迁房屋根本情况和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施行步骤、完成时间、资金等;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六〕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合法手续。第九条房屋拆迁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展审查并作出。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容许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并书面说明理由。房屋拆迁容许证应当载明拆迁人、拆迁施行、拆迁范围、拆迁限等主要事项。第十条房屋拆迁理机构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容许证后及时发布房屋拆迁。房屋拆迁应当包括拆迁人、拆迁施行、房屋估价机构、拆迁范围、拆迁限、补偿安置方式等内容。房屋拆迁理机构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十一条房屋拆迁限由房屋拆迁理机构根据拆迁规模确定。拆迁人应当在拆迁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限的拆迁人在拆迁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理机构提出延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理机构自收到延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第十二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施行拆迁。委托施行拆迁的可以通过招的方式确定受托。房屋拆迁行政主部门和房屋拆迁理机构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承受拆迁委托。第十三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承受委托的拆迁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理机构备案。承受委托的拆迁不得转让拆迁业务。第十四条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以下简称估价机构〕。估价机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部门向社会供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达不成一致的由房屋拆迁理机构组织抽签、投票确定。评估有纠纷时由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会鉴定。第十五条自发布房屋拆迁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任何和个人均不得进展以下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理机构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规划、土地、建立、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相关手续。暂停相关手续的书面应当载明暂停限暂停限最长不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理机构批准延长暂停限不得超过1年。拆迁范围内的和个人在暂停相关手续限内进展本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活动的相关部门及拆迁人对其房屋和土地的改变状况不予认可和补偿。第十六条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施行之前在拆迁现场以下内容:一〕房屋拆迁容许证房屋拆迁;二〕建立工程的批准;三〕经房屋拆迁理机构审核同意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四〕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结果;五〕房屋拆迁理机构提供的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