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华发股份200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十一PAGEPAGE2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宣读人:李光宁副主席)各位股东: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局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局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一、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二、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规定:(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三)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四)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六)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三、公司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关于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一)最近三十六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二)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四)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