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文档列表 / 国家法/宪法 / 文档详情
法律第二部分.docx 立即下载
上传人:王秋****哥哥 上传时间:2024-09-0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法律第二部分.docx

法律第二部分.docx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四、著作权出资非专利技术出资我国现行《公司法》将知识产权规定为一种企业股东出资的方式,著作权也被纳入了出资形式的行列中。如今,著作权所体现出的是带有思想价值的作品,企业将对何种著作权采取接纳的态度,这取决于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在以著作权形式出资的过程中,主要有如下几方面:(一)出资著作权价值实现途径著作权的价值预算方式应当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协议作价”,这类价值实现方式主要是由企业的董事会作为估价的主体,“协议作价”的方式应用于著作权价值不高或是较低的情况,在这类情况下,董事会将召开股东会议,在会议上讨论该著作权的作价问题,此类做法保障了债权人的根本利益,也防止国家利益不受到损害;第二类为“评估作价”,这一类的价值实现方式主要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来执行,企业董事会协同专业评估机构对著作权作品进行价值评估。(二)著作权的转移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著作权的转移并没有固定的形式和方式,著作权转移全凭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只要著作权的法定所有者或是当事人通过签署书面转让协议或是转移合同即可生效。尽管我国对于著作权的备案、登记都有相关的法律和条文,但是著作权的申报和备案属于自愿行为,我国法律并不强制性要求每一个当事人进行登记,同时,对于已经公开或是使用的著作权作品,如电脑软件、市场销售产品、图纸、工艺品等,均可以作为知识产权进行转让或是作价。(三)价值不稳定非专利技术是我国知识产权中的一种主要形式,非专利技术在我国企业资本中占据了一定的价值,因此,非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出资的形式之一,但是由于其具有非货币的特性,虽然能够作为一种出资的形式,但是其自身的价值却存在着极大的不稳定因素。随着我国科技技术的不断更新迭代,非专利技术的保密性将会遭到破坏,一旦保密性不能得到保障,就会影响到非专利技术的价值。(四)非专利技术同样可以在当事人之间进行有效的转移非专利技术与专利技术在其价值上是等同的,只是非专利技术是没有经过专利局备案和登记的,当非专利技术遭到侵犯和侵害时,我国的法律不给予其法律保护。其中,非专利技术较多适用于工业产权的出资中,这种出资的形式多为技术出资。但是,由于非专利技术存在法律保障问题,导致其在权益占有率和保障方面出现漏洞,因此,其在技术贸易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五、知识产权出资存在的法律问题(一)知识产权出资的方式比较单一我国现行的法律允许知识产权通过转让作为出资形式之一,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可以通过书面文书的方式将著作权、商标权等转让给出资方,但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提及是否允许以许可方式完成知识产权的转让。我国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分为三类:申请权、使用权、专有权。但是我国公司法并未对其是否能够成为独立出资形式进行规定,我国学术界、实务界均认可专有权可以作为独立的出资形式,那么,以下将对使用权和专有权是否能够作为独立的出资形式进行讨论。申请权,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为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得某一项知识产权。例如:专利申请权,其属于程序性权利,因此我国学者认为,在没有获得法律授权或是完成申请的情况下,这并不能代表其存在一定的经济价值或是社会价值,应当取消以申请权出资入股的形式。然而,现有的观点认为,由于申请权也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应当被纳入出资形式中,同时在申请人进行专利申请、产权申请的过程中,应当按照权益分配的原则给予其一定的补偿。以上关于申请权的两种观点和情况,其实不论是哪一种情况都是基于保障当事人的根本利益所着想的,但是,笔者认可第一种观点,因为申请权始终是一种程序性权利,并不能直接体现出其出资的价值,只有当我国法律部门进行授权后才能拥有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因此,其存在着不稳定性,如果申请不通过那么则不享有专有权,这就会给出资方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那么其不可成为独立出资形式。使用权出资是指产权人采用许可的方式进行出资。现有的观点认为,使用权本身就带有非独立性的特点,并不能作为独立性的出资方式。又有我国公司法规定,当股东出资后,财产直接归为公司资产,可是仅仅在许可非转让的情况下,是无法纳入公司资产的。但是,也有学者认可以使用权作为出资形式,其认为,虽然这种出资形式与公司法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但是依照公司资本维持的原则,这种出资形式应当得到认可,相应的问题也需要及时解决。基于以上两种观点,笔者赞同后者,因为使用权和我国土地使用权相似,其本身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在公司资产中往往能够占据主导的地位,应当作为一种独立的出资形式。(二)知识产权出资的客体范围不明确我国新《公司法》第27条规定,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许可权等都可以作为股东的出资方式,而知识产权这一概念的出现,代替了原公司法“工业产权与非专利技术”,无疑是扩大了知识产权出资的范围。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法律第二部分

文档大小:16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年会员
99.0
¥199.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

手机号注册 用户名注册
我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登录
手机号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微信扫一扫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

首次登录需关注“豆柴文库”公众号

新用户注册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年会员
99.0
¥199.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