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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成本管理,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依据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局项目成本管理措施,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工程项目成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作为成本核实对象,在项目法施工过程中项目全额承包所发生在项目成本核实范围内全部生产费用总和。项目成本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全过程管理,包含成本估计和计划,成本核实,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考评等,是项目管理关键组成部分,是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关键路径。本措施所称“企业”均指“企业或分企业”。第二章成本估计和计划第三条项目投标前应依据投标项目标具体情况,结合企业本身管理水平及资源配置情况,对投标工程估计投入项目成本费用和企业成本费用进行科学分析估计,在确定合理利润水平基础上参与投标报价。严禁各单位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投标报价。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要素价格数据库,加强定额管理,为项目成本和企业成本测算提供依据。第五条项目中标后,企业应进行项目成本策划,确定成本核实对象,明确项目自行完成及对外分包工程内容、范围,制订总成本控制方法、方法,并对计划分包工程内容组织招标。第六条企业应依据确定项目承包范围进行项目承包基数测算,确定项目上交百分比,如属“三边”工程,应依据类似工程承包情况暂定上交百分比,待资料齐全时重新测算调整并和项目经理部签定《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具体详见《中建三局工程承包内部管理措施》第七条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对照承包基数,结合项目本身情况,估计各项费用实际投入,编制总成本计划,确定总成本降低目标,制订切实可行成本控制方法。企业应在项目经理部总成本计划基数上编制工程完整总成本计划,确定工程总毛利目标。项目经理部应按月编制月度成本计划,并测算保本点。第三章成本核实制第九条项目成本核实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各业务部门全部原始统计必需根据确定成本核实对象填写。第十条企业、项目经理部实施分级成本管理和成本核实,项目经理部管理和核实项目承包协议范围内成本,企业核实项目承包范围以外工程成本,并管理、合并、汇总全部工程成本。第十一条项目成本制核实内容1、人工费:包含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工资、奖金、工资附加费、工资性质津贴、劳动保护费等。2、材料费:包含施工过程中耗用组成工程实体原材料、结构件、零件、半成品费用和有利于工程形成其它材料费用和周转材料摊销及租赁费用。3、机械使用费:包含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机械使用费和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租赁费和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4、其它直接费:包含施工过程中发生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5、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经理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各项费用,如: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奖金、办公费、差旅费等。6、分包工程成本(由企业核实,不在项目核实):是指分包工程结算支出。第十二条项目成本核实制方法(一)结算收入核实1、结算收入确实定项目应依据业主审定预算,依据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当月统计验工报量,作为确定企业工程结算收入依据,确保项目报量真实性、可靠性。项目完工报量前,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如生产统计、预算、财务、劳资、材料等)召开当月验工报量专门会议,协调一致,做到项目统计验工报量、形象进度、实际报耗三同时。对于变更签证部分,业主审定后可报量。对业主未审定变更签证,标准上不予报量,因为实际成本已发生,项目应在每个月经济活动分析中给予具体说明、分析。2、项目承包范围内自行完成部分,项目经理部依据统计人员提供本期验工报量,由项目成本员根据承包责任书要求上交百分比,扣减对应上交费用(劳保、计划利润、税金、施工管理费等)后作为项目承包收入计入“工程结算收入”对应子目,项目上交部分由项目成本员转帐给企业作为企业收入,由企业财务计入企业“工程结算收入”对应子目。2、企业对外分包工程,由企业财务依据统计人员提供本期验工报量,作为企业收入,直接计入企业“工程结算收入”对应子目。(二)实际成本核实1、项目成本员应根据权责发生制标准,依据相关业务人员提供原始凭证(如人工费结算单、材料消耗表、租赁费结算单等)根据费用性质据实进行帐务处理,计入当期项目成本。对于材料已发出,但实际未消耗应立即办理退料手续。2、依据内部承包责任书或企业要求不在项目承包范围核实费用,但又需在项目提取费用,由企业财务直接计入企业工程成本。3、企业对外分包工程,由企业财务依据统计人员提供本期完成工作量扣除协议要求总包管理费后直接计入企业工程成本。第十三条项目应按月登记成本台帐,计算当月及累计盈亏情况,并按月填报相关项目成本管理报表(见第七章)第四章成本控制第十四条人工费控制1、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