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第一条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县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对策、措施,指导、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建筑施工企业确定一名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外地建筑企业由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担任),填写联络员登记表(附件1),报XX县区建设委员会备案后予以公布;联络员工作如有变化,应及时调整。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1、认真分析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收集、整理、传递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信息;2、及时报告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违规行为处罚等情况;3、提出改进本单位或者本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建议;4、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5、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第四条XX县区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分为季度会议、临时会议两种形式。季度联络员会议的主要内容。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阶段性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与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重大事故发生时,或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议题主要是:通报重大事故情况,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要工作。临时会议可由部分联络员或者全部联络员参加。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请假,并委派代表参加。第五条通过XX县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博客、电子邮箱等方式向联络员传递有关信息和保持日常联系,每次联络员会议后及时发布会议纪要。第六条村镇建设工作应建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并定期召开村建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